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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以广州个案为例

2016-03-19姚迈新

地方治理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资源服务

姚迈新

(广州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070)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以广州个案为例

姚迈新

(广州行政学院,广东广州510070)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进程中一种新型的社会利益传递结构,当前对枢纽型社会组织存在不少质疑。基于广州个案的现实观察表明,枢纽型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成员社会组织的孵化器、行业发展的示范区、协同创新的新平台。但实践研究也暴露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一些问题,如数量严重不足、垄断化色彩凸显、科层化特征突出和扶持效果不彰等,要从去行政化、理顺资源分配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双重认同真正实现“以社管社”、提升支持的力度与效果等方面建设和发展好枢纽型社会组织。

社会建设;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为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社会组织提供管理和服务,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管理上担负业务指导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它处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对于政府而言,枢纽型社会组织充当社会组织的代理人,与政府沟通对话,反映社会诉求,参与民主决策;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枢纽型社会组织将成员组织聚合在一起,整合力量,培育发展,推动政社良性互动。在社会建设进程中,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利益传递结构而出现。

建设和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目的是在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关系机制,进而促进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为社会建设增添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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