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公共领域治理的共识基础
2016-03-19顾爱华吴子靖
地方治理研究 2016年4期
顾爱华,吴子靖
(辽宁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论网络公共领域治理的共识基础
顾爱华,吴子靖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网络公共领域的共识达成是解决其非理性纷争状态的重要途径。网络公共领域具有参与身份的双重性、公共意见的复数性、沟通方式的非理性、发酵过程的不可控性等特点,存在利益诉求群体的参与性力量、政治权力主体的强制性力量、伦理道德规范的规制性力量等三种制约性力量。基于网络公共领域存在社会性的互动基础、自发性的参与基础以及合作性的共同基础,网络公共领域存在达成共识的可能。通过重拾公共性基础、尊重个性的存在方式和建立理性的沟通方式等,可达成网络公共领域治理的共识。
网络治理;公共领域;支配力量;共识基础
一、网络公共领域的内涵及特点
网络公共领域不同于现实公共领域,它是依靠技术手段创造的一种虚拟的公共交往空间。其交流互动方式异于现实公共领域面对面沟通,能打破时间与空间的承载实体局限,隐姓匿名地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现实公共领域沟通所具有的直接性、现实性与同步性等特点,在网络公共领域的交流互动中不再具备。概括地看,网络公共领域具有以下特点。
(一)参与身份的双重性
身份的双重性在网络公共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网络公共领域的交流互动主要是以言语性表达来进行,其行为由于身份的隐匿性而缺少公开的社会关系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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