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2016-03-19杨铁军
大庆社会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抵押
杨铁军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大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杨铁军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农村土地上权利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其目标是在保障农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上权利的流转,实现农民财产性收益,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大庆市应及时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调整农村土地上权利流转的操作方法,通过具体制度调整,为大庆市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提供保障。
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农村土地上的权利问题
当代中国的改革是从重新确定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开始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出台后,明确了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属性,土地承包权可以由权利人处分。《物权法》中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种类型,一是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对农村土地承包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作为村集体成员通过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而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两种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在处分这项权利上却有着较大差别。《物权法》128条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处分权利的方式包括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而《物权法》133条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处分权利的方式包括转让、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两者比较显然基于133条的权利主体有更多的处分方式。这种不同处分权范围产生的原因在于制定法律时,立法者认为两类权利主体对于权利产生的效用体验不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