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分类办理的一种思路
2016-03-18王柏荣
人大研究 2016年3期
王柏荣
本文作者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这种分类办理思路在实践中未必行得通,但这种思路对我们进一步细分代表建议,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办理仍有所启发。
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基本权利,也是人大代表履职并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都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以法规形式出台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规定及程序。
随着社会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大代表就社会发展等各方面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数量呈不断增长趋势。由此,地方各级人大如何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分类处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成效”,这对于充分发挥代表权利,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有着重要意义。
一、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涵与历史沿革
(一)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涵
“建议”,通常指向集体、领导等提出自己的主张。此种主张一般具有建设性、改良性、完善性和积极性。由此,建议一般是针对某人或某事提出的前瞻性主张,这种主张以改进和完善工作为目的,具有健康积极的因素。“意见”,通常指对事情的一定的看法或想法,以及对人或事认为不对而产生的不满意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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