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应依法激活人大质询权

2016-03-18曾庆辉

人大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机制监督制度

曾庆辉

质询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或人代会期间,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比较有力有效的监督形式。我国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对人大质询权在实体上及程序上都作了规定。

质询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具有刚性和快捷的特点,同时还很灵活,可经常使用。可以说,质询是实现人大监督的刚性手段,在权力制衡体系中的作用非同小可。但在实践中,人大的质询权却很少运用,有些地方甚至还从来没有提出过一起质询案。质询被“束之高阁”,成了“休眠的权力”。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也陆续出现了个别质询案,但从质询的效果看,仍存在“一般性监督多,实质性(深层次)监督少;平稳结案多,刚性结果少;点上监督多,面上监督少”等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质询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与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差距比较大,质询难、质询监督乏力等问题大量存在。分析原因,主要有:对质询权认识不到位,法律依据过于原则,法律责任缺位,法律规范和程序设计有漏洞,代表履职保障不完善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质询、问责等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如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机制监督制度
突出“四个注重” 预算监督显实效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自制力是一种很好的筛选机制
监督见成效 旧貌换新颜
夯实监督之基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破除旧机制要分步推进
注重机制的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