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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与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

2016-03-18项赠

理论探索 2016年2期

项赠

〔摘要〕 协商民主作为多元社会治理的积极回应,对预防和化解转型期多元社会矛盾外显体现的群体性事件意义重大,有助于完善公共决策机制、利益协调体制和治理民主制度,从而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但是,协商民主也因面临平等基础与公共责任匮乏、低效率以及维稳压力等现实困境而可能引发更大不公、损害公共利益、导致民众情绪失控以及民粹主义行为滋长等激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为此,将协商民主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依据矛盾形成发展阶段与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类型,选择恰当的治理方式是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必然出路。

〔关键词〕 协商民主,群体性事件,依法治理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2-0065-0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急剧聚集并引发各种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且对各级主要领导施以严厉的问责制,但群体性事件依然频发,甚至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治理困局。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社会矛盾作用下,一定数量具有共同意愿的人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发泄某种情绪,以党政机关及其代理机构为直接对象或第三方,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方式实施的给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系列活动。事实上,群体性事件作为特殊的社会现象,其直接原因是一些群体利益受损和心理失衡,而其深层政治根源则是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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