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及其责任认定
2016-03-18聂早早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环境
聂早早
(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环境侵权及其责任认定
聂早早
(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环境问题表现为生态系统失衡和生态环境恶化,环境侵权对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损害或存损害风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侵权是特殊侵权和类型化侵权,环境侵权的行为人具有范围广泛的特点,其法定类型有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对环境侵权行为是否违法是认定环境侵权责任的关键。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相关立法,逐步解决环境侵权问题。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违法性
环境问题表现为生态系统失衡和生态环境恶化,以及由此带给人类乃至整个生物界生存与发展的诸多不利影响。环境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有二,除自然界规律所致外,主要因人类活动引起。自然灾害是基于自然界自身某些因素变化造成的第一环境问题,也称原生环境问题;环境侵权则是因人类的生产生活所致环境恶化的第二环境问题,又称次生环境问题。很多自然灾害的发生是基于人类活动打破了自然界固有的平衡所致,次生环境问题常常成为原生环境问题的诱因,这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换言之,环境侵权严重的可能导致自然灾害发生,环境侵权是造成人类环境问题发生的主因。规制生态环境法治工作,是关涉公私法领域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国家总体安全观。正确认定环境侵权责任,建立日趋完善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同步跟进我国环境相关立法已迫在眉睫。……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