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功能及其完善措施
2016-03-18马新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思政部安徽合肥230601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监督
马新民(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思政部,安徽合肥230601)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功能及其完善措施
马新民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思政部,安徽合肥230601)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由原来的村级财务监督小组或者村民理财小组发展起来的,由原先侧重于对村级财务的监督进而上升到对村级公共事务的全面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通常在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职能,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有利于丰富村级公共事务监督体系,激发村民民主监督的意识,吸纳村庄精英参与民主监督。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着村务监督委员会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需要从健全村务监督制度、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民主监督实践和提高村务监督人员监督能力等方面予以完善。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制度;民主监督;村庄精英;完善措施
近年来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深入推行和村民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村民对村务公开和财产公开的呼声不断高涨,对村级公共事务加强监督也提上议事日程,各地也在不断探索对村务和财务监督的有效形式。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其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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