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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刺客、游侠看先秦两汉侠形象变迁

2016-03-18严振南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游侠刺客

严振南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



从刺客、游侠看先秦两汉侠形象变迁

严振南

(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韩非子》所载的“侠”是一个群体性名词,它包括了勇士、私剑、刺客和游侠等多重角色,其中刺客凭借“以武犯禁”的特征,成为这一时期“侠”的典范代表。秦末汉初,太史公《史记》中所论述的游侠,不仅具有周急救穷的侠义,还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是这一时期“侠”的典范代表;班固《汉书》中新增加游侠,暴力凶杀特点突出,虽有济危救困的侠义,然而却缺少德性修养,游侠沦为豪暴之侠,成为威胁国家君主权威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异端群体,刺客和游侠成为侠的两种重要典范形态。

关键词:侠群体;私剑;刺客;游侠;侠义精神

关于“侠”的记载,集中见于《韩非子》《墨子》等先秦诸子文集中,同时,又散见于《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汉书》等史传文学中。先秦文献中记载的“侠”是一个群体性概念,他们常以“私剑”“刺客”“游侠”等身份出现。侠产生之初,其行为多与刺杀、复仇、报恩等方式存在。这一时期的“侠”形象呈现出一种原始的野蛮状态,其典型代表是太史公在《史记·刺客列传》中记载的高渐离、曹沫、聂政、专诸、豫让、荆轲等人。

一、“侠”形象的历史变迁

“侠”产生于春秋战国,兴盛于西汉。伴随着“侠”的大量出现,太史公、班固、荀悦、许慎等人专门对“侠”的身份进行诠释。西汉时期,太史公始为“侠”正名。其在《史记》一书中首为“游侠”立传。太史公把“道义”作为衡量“侠”的重要标准,对“侠”的身份进行重新界定,并将“游侠”这一群体视为侠的典范代表。“游侠”是“侠”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太史公通过分立《游侠列传》和《刺客列传》,且“刺客”不入“游侠”,对“游侠”与“刺客”的身份进行了进一步廓清,将道义层面的“游侠”与其他侠形象区分开来,如朱家、剧孟、郭解等人便是“游侠”的典型代表。至东汉,班固从封建君主立场出发,对侠“权行州域,力折公侯”[1]3698、“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1]3699等威胁国家稳定和君主权威的行为进行严厉批判。虽然批判,但是班固还是对“游侠”泛爱周急、谦卑有礼的品行进行了肯定。这和太史公对“游侠”的态度是一脉相承的,都属于“侠”进入道义范畴后呈现出的侠义品格,是“游侠”身上最稳定的精神特质,是区别于“刺客”的重要标志。

从先秦到两汉,“侠”大致经历了从产生到兴盛,再到消沉与嬗变三个阶段。随着“侠”群体的不断扩大,“侠”对国家和君主权威的威胁日益明显,汉景帝刘启开始诛杀豪侠,而后汉武帝刘彻延续这一措施,继续对“侠”进行打压。到东汉初年,“侠”群体受到重创。《汉书·游侠传》载:“自建武、永平……无豪杰之侠。”[1]1110

在政治高压态势和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社会背景下,汉代“守文之风”昌盛,民间儒学得到长足发展,形成了广泛而稳定的社会“儒生”层。在这一社会条件下,“侠”的原始自由的生存环境被不断挤压。因此在寻求与政权妥协的过程中,“侠”形象发生嬗变,开始向“儒生”转化。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曾最早指出,及至东汉中后期,“游侠”已群体性转变为儒生。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也写到,前汉《游侠》《货殖》(列传)中人,后汉多走入《儒林》《独行传》中去。从春秋战国的“刺客”,到西汉时期的“游侠”,再到东汉时期的“儒生”,这是从“子”到“史”,“侠”形象嬗变的三个重要历史阶段。牟发松在《侠儒论:党锢名士的渊源与流变》一文中认为,战国刺客、西汉游侠、东汉儒士之间是一脉相承的。

二、刺客:春秋战国时期,侠“以武犯禁”的典范

关于“侠”的形象,《韩非子·五蠹》载: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2]476

韩非子认为,“儒”通过文学扰乱法纪,“侠”借助武力与国家禁律抗衡。韩非子重法,主张以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对“儒”和“侠”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并将“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2]489的“儒”和“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2]489的“侠”并视为五蠹。在《显学》篇中,韩非子还称:“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此所以乱也。”[2]497认为豢养儒、侠不仅对国家的安定没有任何意义,儒、侠还是对国家政权危害最大的两大蠹虫。

(一)侠的暴力性与依附性:游侠与私剑之间的“养”与“被养”。“武”是“侠”身份的主要标识。“侠”凭借武力被私门之主豢养,他们敢于触碰国家、法律禁区,甚至做出一些违法犯禁的事情,他们效力于供养者。另外,“侠”还不事生产。韩非子在《显学》篇认为“儒侠毋军劳”,却能“显以荣”。“商官儒侠为不垦之地、不使之民”,人数再多也不是真正的强大,即所谓“象人百万,不可谓强”,因为“象人不可使距敌也”[2]499,“侠”尚武,却不能抵御外敌、保卫国家,因为“侠”将武异变为了暴力。“侠”群体不从事生产劳动,凭借勇武之力效命于供养着,他们只忠于供养者。

“侠”不事生产,以武力为基本存在方式,他们通过依附权贵阶层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这一时期的“侠”兼有很强的依附性和寄生性。韩非子称:“群侠以私剑养”。据梁启雄《韩子浅解》注:“《孤愤》:‘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穷之......必死于私剑矣。’据此,‘私剑’似指暗杀。养,谓侠士被蓄养。”[2]476,那么该句可解释为:“侠”凭借私剑的身份而为人主所豢养。这一观点也是将“尚武”作为侠的基本特征的近代学者所持有的观点。他们认为群侠以私剑见养,即群侠由于是私剑而为人所养。笔者也赞同这一观点;在此结论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认为“私剑”是“侠”另一个称谓,“私剑”即是“侠”群体的一部分。

章培恒先生在《从游侠到武侠——中国侠文化的历史考察》一文中,认为“群侠以私剑养”应解释为:“群侠”由于其“私剑”而为君主所‘养”方为妥贴。钱穆先生在《释侠》篇中,也曾指出“凡侠皆有所养,而所养者非侠”[3]281。从钱穆和章培恒先生的论断中可以看出,二者都在试图廓清“侠”与“私剑”在身份上的差异,即“侠”和“私剑”不是一类人。钱穆先生从“施”与“受”的角度出发,通过“养人”与“见养”在性质上的不同,将“侠”与“私剑”进行了严格区分,认为“侠”是豢养私剑的人,“盛养此辈门客、食客、刺客者则侠也”,其身份是“主”;而“私剑”则是“侠”所豢养的对象,其身份是“客”。“侠”和“私剑”之间存在一种豢养关系。章培恒先生则进一步论证,将“群侠以私剑养”的中“侠”的身份直接定义为“游侠”,认为“游侠”通过豢养“私剑”而为君主所重视。

钱穆和章培恒先生的论断,出现了“私剑”“侠”“游侠”三个身份的人物词汇。那么在春秋战国时期,这三个身份的关系究竟是什么样子?笔者认为,“私剑”是“侠”,“侠”不必然是“私剑”,“私剑”和“游侠”都是“侠”的重要组成部分;“侠”是一个集合名词,囊括了“私剑”和“游侠”。

(二)“私剑”“勇士”仗剑尚武,是“刺客”的重要来源。《韩非子》中提及的“私剑”主要是来源于尚武的勇士,又以“刺客”为典型代表。《韩非子·六反》篇中称:“行剑攻杀,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韩非子·孤愤》篇中称:“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穷之......必死于私剑矣”,虽然《韩非子》中未提到“勇士”“私剑”和“刺客”的关系,但是从中可以看出行剑攻杀主体是“勇士”,而“私剑”是诸侯贵族的一把杀人利器,“刺客”正是充当了这种杀人利器的角色。

“蓄勇力之士”在先秦贵族中非常普遍,被豢养的“勇士”可以更换主人,具有流动性特点。齐庄公养勇士州绰、邢蒯等人,而州绰、邢蒯本属于栾氏之“勇士”,后来归于庄公,《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记载:

知起、中行喜、州绰、邢蒯出奔齐,皆栾氏之党也。乐王鲋谓范宣子曰:盍反州绰、邢蒯,勇士也。宣子曰:彼栾氏之勇也,余何获焉?王鲋曰:子为彼栾氏,乃亦子之勇也。[4]1063

本为晋国栾氏豢养的家将州绰、邢蒯,在逃亡齐国后,被齐庄公重用,而州绰还被齐庄公立为勇爵中虎爵之首。后崔杀齐庄公,州绰等八人勇士一并赴难。“勇士”不畏死生精神,促使诸侯贵族争相以重金“聘请”,诸侯贵族和“勇士”之间形成一种从属和豢养关系。

“刺客”是“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凭借武力技艺而被诸侯贵族所养的宾客,他们有胆识,重义勇武,不畏死生,且多任誉尚名,是从“勇士”转化而来。太史公首先提到的“刺客”,便是凭借勇力而得到鲁庄公重用的大将曹沫。《史记·刺客列传》载:“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沫为鲁将。”

“刺客”近于杀人工具。《辞海》解:“旧称怀挟兵器进行暗杀的人”。《说文解字》释:“刺,君殺大夫曰刺。刺,直伤也。客,寄也”。“刺客”多为诸侯贵族所供养,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一旦接受任务,不惧遇到险阻,义无反顾,甚至以死亡的形式慷慨赴义。“刺客”为了承诺或报恩而替他人做行杀之事,并将复仇之事视为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最初的“刺客”是从“私剑”中分化出来专门从事刺杀之事的人,多来源于凭借勇武之力而为诸侯贵族所用的 “勇士”,是 “勇士”中专门行刺杀这种危险任务的执行者。肩负刺杀行为的“勇士”被称之为“刺客”。“刺客”的来源多样,其中“勇士”是“刺客”的一个重要来源。《史记·刺客列传》载刺客曹沫:“以勇力事鲁庄公。”劫齐桓公,是勇士转化为刺客的重要代表。“刺客”并非一个既成的群体,在没有成为“刺客”前,他们多有不同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因为具有行刺这一行为动作而被冠以“刺客”名号。因此,“刺客”在拥有“刺客”这一身份前,多是一些具备勇武之力的“勇士”。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先秦时期,“侠”是群体性代词,“私剑”“刺客”和“游侠”皆属于侠的范畴;私剑多来源于勇士,是“勇士”中专做“行剑攻杀”之事的人群,“勇士”是“刺客”的一个重要来源。“私剑”和“刺客”,是“勇士”内部专业化分工的结果,而“刺客”的任务往往具有更高的危险性。

(三)春秋“大复仇”历史背景下,“刺客”行为的正义性。“刺客”是“勇士”中最具攻杀性的群体,是“侠”恃武尚勇、不畏死生、重诺尚誉精神的直接体现。刺杀和复仇是“刺客”行为的标识。“刺客”重诺言、不畏死生、恃武尚勇、轻生尚义、重誉尚行,是“侠”精神的重要体现。在其刺杀行为背后潜藏着恩义孝道、家族荣衰和国仇家恨等因素。他们有着坚忍不拔的品格和矢志不渝的斗志。正如太史公在《史记·刺客列传》中所言:“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5]2538

虽然,韩非子批判了勇士行剑攻杀的行为,但是在春秋“大复仇”背景下,“刺客”的刺杀和复仇行为,具有正义性的一面。叶岗在《<燕丹子>中的公羊学观念》一文中,通过对《隋书·经籍志》中有关燕丹子的故事进行分析,进而对公羊学复仇观念进行总结,认为春秋“大复仇”行为一般遵循如下几个原则:一是复仇要出于个人道义,亦出于群体正义,要合乎天理人情;二是复仇须光明正大,讲求分寸;三是复仇不讳言败,勇于复仇,为大义之所在,即使战败,也是光荣的。[6]

三、《史记》游侠:侠“周急救穷”侠义精神的典范

刺杀与复仇兴盛,使得“刺客”这一群体显性地在社会中存在。然而,“刺客”自身具有依附性、工具性和行杀性特征,在人格上往往缺少独立性,是他人私欲、仇恨的执行者,“刺客”成为主人仇恨的第三方代理人。正如杨宁宁在《春秋战国及秦汉之食客文化》一书中所说:“于是刺客们不经意地成为统治者借躯复仇的杀人工具,成为统治者矛盾斗争的牺牲品。”[7]105也如徐朔方在《史汉论稿》中所言:“侠者是春秋战国时代各国统治者在军事、政治、经济力量之外,用来争权夺利之力的补充手段.....他们的本领、连同整个灵魂都已经被统治者所收买,成为他们手中温驯的工具。”[8]188,因此,“刺客”并非是“侠”形象的最佳代言人。

(一)“私剑”“勇士”“刺客”与“游侠”不同:《韩非子》“侠”与《史记》“游侠”的身份差异

太史公在《史记》中专门为“游侠”作传,“游侠”成为“侠”精神的最佳承载者。关于“游侠”的记载,韩非子在《五蠹》中称:“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2]478-479韩非子将“游侠”和“私剑”并举,由此可以推断出,“游侠”和“私剑”是不同的群体。韩非子在抨击“侠”以武犯禁时,常用的代称是“私剑”“带剑者”,将批评的矛头直接对准的是“私剑”而非“游侠”。“游侠”并非“行剑攻杀”的主体,“私剑”才是。《韩非子》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的立场出发,论述君主该如何治理臣民、管理国家,实现富国强兵,对各种违法犯禁有损国家君主权威的行为进行抨击。韩非子并未将“游侠”直接列为抨击对象。由此可见,“游侠”虽然是“侠”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处于国家正常秩序与违法犯禁之间的灰色地带,其行为并未直接对国家君主权力造成损害,不是危害君主权威的主体。因此,韩非子只将矛头对准了“私剑”。《韩非子》中提及的“侠”多指“刺客”这一群体。

只有进一步廓清“私剑”“刺客”和“游侠”三者之间在身份上的差异,才能更好地认识“侠”群体,把握“侠”群体的行为特征和精神内涵。陈光宏在 《关于中国早期历史上游侠身份的重新检讨》一文中,论述“游侠”与“私剑”的关系时称:“一个世纪以来人们所持有的对游侠的一般认识,正是在混淆了游侠与‘私剑’之概念的前提下作出的判定与描述,无论是赋予它游士的特征、门客的特征还是武士的特征,实际上都是将‘私剑’的种种特质加诸游侠之身,或者至少是将游侠与‘私剑’的特质杂糅在了一起。”[9]122

(二)“周穷救急”的“游侠”与“弃官宠交”的人臣:济危救困

“弃官宠交谓之有侠”[1]437,“有侠”亦可谓之“游侠”,“有”和“游”,音同也。另外,“侠”亦可指代狭义精神,“有侠”为“有狭义精神”。无论何种解释,都能看出“游侠”尚结交的行为特征。“弃官宠交”的主体是人臣。梁启雄《韩子浅解》注中引太田方观点:“虞卿不重万户侯卿相印,与魏齐间行去赵之类”[2]437。位即上卿的虞卿,为帮魏齐逃命,而甘愿抛弃高官厚禄相助。人臣不司本职而尚交友,身为人臣却不能尽职本位,不能为天下公义而徇于私情,最终导致“背公死党之议成,守职奉上之义废矣”[2]3697。人臣徇私而未履行本职,本该受到批评,却能赢得美誉。“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2]62。身为人臣,不能尽职于国家和君主,而是凭借国家大权,谋求自己势力,行其私欲。

韩非子从国家君主的立场出发,对“弃官宠交”的人臣进行了批评。然而,“弃官宠交”的人臣,正是“游侠”的发端。人臣凭借国家权力和财物,周穷救急,以此结交各类人物,包括亡命之徒——“刺客”。人臣因此侠义之举而声名显赫。他们即是“活贼匿奸”的“任誉之士”。人臣的这种行为,正是春秋养士之风盛行的表现。苏轼《论养士》称:

春秋之末,至于战国,诸侯卿相皆争养士。自谋夫说客、谈天雕龙、坚白同异之流,下至击剑、扛鼎、鸡鸣、狗盗之徒,莫不宾礼。

“侠”群体中的“刺客”“私剑”与“弃官宠交”的人臣之间具有从属和豢养关系。他们成为人臣手中的一把私人利器,专职为人臣奔走拼命。他们做的“行剑攻杀”之事,被世人尊为“磏勇之士”。而人臣者,“活贼匿奸”,藏纳“当死之民”以为私用,却被世人尊为“任誉之士”。“磏勇之士”具有暴力凶杀的特点,以“刺客”群体为代表;“任誉之士”,具有周穷救急的特征,以“游侠”群体为代表。“刺客”更多地来源于私门中的“勇士”和“私剑”;“游侠”则更早来源于诸侯、贵族、人臣,是权力和财富实际拥有者,游侠不必尽有武。“游侠”与“刺客”的区别主要在于周穷救急,是一个主动施恩于人的过程。

(三)卿相之侠与布衣之侠的差异:“卿相之侠”侠义行为侧重于周急,“布衣之侠”侠义行为侧重于救穷

最早对“游侠”形象和“游侠”精神进行记叙和总结的是太史公。从太史公对“游侠”描述中可以看出“游侠”的基本精神品格:一是重诺言,尚践行;二是勇武果敢,具有献身精神和利他精神;三是锄强扶弱,救危救难,具有仁爱之心;四是不自夸,具有谦逊的品格。太史公在《史记》中提及的侠义人格精神,是周急救穷的侠义之举和德行修为共同作用的结果。

太史公对“游侠”精神的概括和总结,多建立在汉兴以来,对朱家、剧孟、郭解等人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他们多属于闾巷布衣之“侠”。这有别于《韩非子》中“弃官宠交”的卿相之侠。因为卿相之侠本身是国家权力和财物的占有者,他们凭借国家权力和财物周急救穷,施恩于人,都是极其简单易操作的事情,并不需要太多的自己利益的付出,因此,卿相之侠只是游侠侠义精神操纵者,并不一定是侠义精神的真正承担者和继承者。太史公在《史记·游侠列传》中评价以战国四公子为代表卿相之侠时说到:“皆因王者亲属,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下贤者,显名诸侯,不可谓不贤者矣。比如顺风而呼,声非加疾,其势激也。”[5]3183“弃官宠交”的人臣占有着更多社会财富、声誉和地位,其游侠之举,往往能形成更大的社会效应,为人传颂和效仿;布衣之侠身处闾巷之间,“脩行砥名”[5]3183,是真正游侠精神的培育者和践行者,他们周急救穷,施恩于人,救弱扶贫,将自己有限的财富奉献给他人,即使自己穷苦亦以救助他人为先。朱家乐善好施,面度贫困者常慷慨解囊,“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5]3184,慷慨施恩于他人,对自己却十分严格,“家无余财,衣不完采,食不重味,乘不过軥牛”[5]3184;郭解老年更是奉行自身节俭、厚施于人的信条,“及解年长,更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然其喜为侠亦甚。”[5]3185(《史记·游侠列传》)。卿相之侠与布衣之侠在狭义层面是有区别的,卿相之侠的侠义行为多在周急,而布衣之侠的侠义行为多是救穷,周急救穷共同构成了游侠的侠义品格。

从太史公对“游侠”的记载中可以看出,轻财尚义,任气有勇,彼此信任,舍己为人,崇友乐交,且游离于正统体制之外与主流权威相对立,是游侠的基本特征。而太史公着重赞扬了游侠言信行果、重诺尚行的行为品格,轻生尚义、不畏死生的人生态度,缓人之急、救人困厄的责任与使命,不自矜、重德行的道德修养。太史公在赞美游侠品行时,也指出游侠“不轨于正义”的方面,游侠也有“行剑攻杀”“活贼匿奸”的行为。太史公笔下的游侠呈现出立体化的人物特征,既有积极成分亦有消极成分,是辩证统一的存在主体,而决定其游侠身份特征的往往是游侠重修行的品格,因此,太史公称赞朱家、剧孟、郭解等游侠“廉絜退让”的品格。

(四)游侠“周急救穷”的侠义品格对社会正义缺位的补充

在《史记》中,太史公对“游侠”进行赞美,与其身陷囹圄、惨遭宫刑有直接关系。太史公将“游侠”视为正义力量的象征,是对国家正义缺位的一种补充。太史公期待一种异质力量的介入,去打破森严的封建统治秩序,来维护社会正义。侠“以武犯禁”的特征,让其成为主流权力之外最佳的正义执行者。从生命层面上这是基于对人道主义的思考,而非从维护国家冰冷的法器层面出发。太史公开篇引韩非子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从表面看,似乎是认识到“侠”的消极一面,在表达一种客观批判。其实,太史公引用这句话的目的,是为“侠”正名,是对“侠”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进行的控诉。韩非子严厉批判的“儒”和“侠”,而汉兴后,“儒”却被推崇到较高的地位,然而“侠”却遭受不公正待遇,湮没无闻。于是太史公感叹道:二者皆讥,而学士多称於世云。李景星在《史记评议》中也认为,太史公传游侠非奖乱。“游侠一道,可以济王法之穷,可以去人心之憾。天地间既有此一种奇人,而太史公即不能不创此一种奇传。故传游侠者,是史公之特识,非奖乱也。通篇以‘缓急人所时有’句为关键,以‘儒侠’二字为眼目,开首即日‘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以侠之犯禁与儒之乱法者比,便非一味推许。以下随以儒侠对发,见儒固有以文乱法,而季次、原宪等非其伦也;侠固有以武犯禁,而朱家、郭解等非其伦也。后文又以卿相之侠形出布衣之侠而更言游侠之士与豪暴之士不同,以终一篇之旨,意思最为深厚,评量极为公允。”[10]

太史公站在人道主义立场对游侠济危救困的品格进行赞扬,从正面肯定游侠的行为;班固则站在维护封建君主统治的立场,对游侠违法犯禁的一面进行披露,从反面批判游侠行为。陈平原在《千古文人侠客梦》一书中提到:“太史公不讳言其‘不轨于正义’,班固则称其‘惜乎不入于道德’,后世反游侠者抓住其‘不法’、‘不道德’不放,赞游侠者则力图使其行为合法化、道德化。”[11]22-23

四、《汉书》游侠:德行修为的缺失与侠义人格缺陷

战国四公子凭借贵族身份,招纳宾客,成为举世称颂的游侠。他们所专享的来自国家的钱财、名望和权力,是宾客归属的重要条件。他们违背国家和君主而行“义”举,这种本是损害国家和君主权威的行为,却被天下人仰慕钦佩。游侠者形成的威望和名声,是窃取国家和君主权力的结果。这种游侠行为被后人效仿,人们开始背离主流权威,私结党派,不履行臣子本身的义务,而壮大私人声威“则背公死党之议成,守职奉上之义废矣。”[1]3697汉代陈豨、刘濞、刘安皆效法春秋战国卿相之侠,“从车千乘,宾客上千”[1]3697,所以,班固将四公子视为六国罪人。布衣之侠在民间树立威名,众人仰慕而归属,成为一方势力中心。班固认为他们虽是底层平民,却以“游侠”的威望窃取国家生杀权力,是对公权的直接挑战,罪不容诛。班固称郭解这类人“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于诛矣”[1]3699。以私权害公权的行为,是侠的末流行径,最终杀身灭族是必然,没什么值得惋惜的。

(一)“卿相之侠”与“布衣之侠”身份界限打破,多暴力凶杀,少德行修为

班固在《汉书》中增加的游侠形象,打破了身份等级界限,集卿相之侠与布衣之侠特征于一身,呈现出“布衣之侠”与“卿相之侠”身份合并的趋势。万章,长安闾巷豪侠,属于“布衣之侠”,其擅结交权贵,而跻身人臣之列,“为京兆尹门下督”,他通过攀附朝廷权贵而显明。《汉书·游侠传》载:“与中书令石显相善,亦得显权力,门车常接毂。”[3]3760万章报仇怨、养刺客,名声高过诸侯大臣,最终为京兆尹王尊捕杀;楼护,本是从医之辈,后转而入宦,擅结交权贵且有道义,为权贵赏识,经权贵举荐步入仕途,做过京兆吏、谏大夫、广汉太守等官职。

陈遵,性格放纵不拘,擅结交,“门外车骑交错”[1]3709,为权贵人臣赏识。大司徒马宫十分赏识陈遵,举荐他补郁夷令。陈遵擅结交权贵,经过权贵举荐,拜官封侯,“封嘉威侯。居长安中,列侯近臣贵戚皆贵重之。”[1]3710正是凭借结交权贵,陈遵名声大噪,人们皆争相与之结交,并以此为荣,“所到,衣冠怀之,唯恐在后”[1]3711,甚至连王莽都知道他的名声,对他都钦慕有加,“王莽素奇遵材,在位多称誉者,由是起为河南太守。”[1]3711因此,陈遵官职一路高升,做过京兆史、公府掾史、校尉、河南太守、九江及河内都尉、大司马护军等职务。然而陈遵行为不加约束,而被司直陈崇弹劾:“遵兄弟幸得蒙恩超等历位,遵爵列侯,备郡守,……始遵初除,乘藩车入闾巷,乱男女之别,轻辱爵位,羞污印韨,恶不可忍闻。”[3]3712陈崇认为陈遵因蒙恩才得以入侯爵,但其不能洁身自好、持身自守,行有伤风化、有辱爵位之事,德行失位,因此应该被免职。陈遵虽被免职,但其生活一点未受影响,反而“宾客愈盛,饮食自若”[1]3712。陈遵在朝廷与闾巷间变换身份,凭借在闾巷间的声望而闻名于世,为人仰慕,无论是位列高官还是身处闾巷,世人皆愿与之结交。

原涉从闾巷入官场,先后做过卿府掾史、校尉、中郎等官职。原涉亦是在朝廷与闾巷间游走之徒。原涉祖父为豪侠,其父曾做过南阳太守,其家世代以侠闻名,“赋敛送葬皆千万以上”[1]3714及其父丧,原涉退还所有财物,并为父守丧三年,原涉不爱财、重孝道的行为,为世人敬仰,因而显名京师,“郡国诸豪及长安、五陵诸为气节者皆归慕之”[3]3715。原涉居闾巷间多行狭义之事,“专以振施贫穷赴人之急为务”[3]3716,即便自己家贫,也要帮他人厚葬死者。原涉以侠义著称于当世,结交者甚多,刺客如云。因怨恨王游公的诋毁,而召集宾客刺杀之,“杀游公父及子,断两头去”[3]3718。班固认为,原涉豢养刺杀,好凶杀,外表恭敬而内心残暴,“外温仁谦逊,而内隐好杀。睚眦于尘中,触死者甚多”[2]3718。

班固着重突出了“游侠”暴力凶杀的特点。他们豢养“刺客”,无视国家法纪,在温良谦让的背后是暴力凶残的内心。荀悦所言 “立气势,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亦是从班固所列“游侠”特征进行的总结。班固记载的“游侠”打破了“卿相之侠”与“布衣之侠”的界限,“布衣之侠”凭借“游侠”之名望,而为权贵重用,位列人臣;但多未能善终,万章为王尊捕杀,陈遵醉酒为贼所杀,原涉被问斩,头悬在长安市上。

(二)《史记》与《汉书》“游侠”形象的错位:暴力尚武的过渡使用和德行修为的缺位

太史公《史记》中提及的“游侠”,是周急救穷的侠义行为与人格道德修养共同作用的结果。班固《汉书》中新增的“游侠”,虽多有侠义之举,却少德行修养,性格中尚暴力凶杀。班固作《游侠传》亦在给人警示,消解人们对“游侠”的尊崇和效仿。太史公作《游侠列传》亦在呼吁危难中能伸出援助之手的正义力量。班固所列“游侠”,在太史公看来皆是属于豪暴之“侠”,不是真正具有道义精神的“游侠”。太史公在《游侠列传》中提到了以四公子为代表的“卿相之侠”,以朱家为代表的“布衣之侠”和暴力凶杀的“豪暴之侠”,而只有布衣之侠才真正具备道义“游侠”精神。正是对“游侠”理解的错位和后人效仿对象的偏差,“游侠”逐渐被引入误区,将班固所列的 “豪暴之侠”等同于太史公所列的 “布衣游侠”。这种错误的导向,将“游侠”形象演化为具有“暴力凶杀,窃生杀大权,威胁国家正常秩序”暴力之徒。

因此,从汉武帝时期,核心政权开始对以“游侠”为代表的侠客进行大力打压。汉武帝十分痛恨结客行为,自魏其、武安、淮南之后,天子切齿,卫、霍改节。卫青、霍去病都十分小心与“游侠”交往。汉朝帝王采取一系列措施抑制“游侠”发展,首先是迁徙豪侠,徙豪富茂陵;其次捕杀豪侠。《汉书·游侠传》载:“河平中,王尊为京兆尹,捕击豪侠……皆长安名豪,报仇怨养刺客者也”。王莽当政之后亦“诛锄豪侠”,严厉禁止权臣与游侠交往,从源头上杜绝游侠借助国家权力而扬一己私名。自西汉以来的任侠风气得到根本遏制。

从先秦到两汉,“侠”经历了从产生到不断分化的过程,逐渐产生 “勇士”“私剑”“刺客”“游侠”等“侠”形象,他们共同构成了“侠”群体形象。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代表“侠”身份人群又有所不同,春秋战国时期,以“私剑”(“刺客”)为代表;两汉前期以太史公所推崇的布衣之游侠为代表,后期则以班固所批判的豪暴之游侠为代表。随着国家分裂的结束,大一统时代的到来,“侠”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发生了改变,以仗剑攻杀为主的“勇士”“私剑”“刺客”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拥有侠义精神的“游侠”成为“侠”群体的典范代表。这种以道义为核心的侠义人格精神,包括侠义行为与德行修为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这一侠义人格是先秦诸子各家思想共同作用的结果,尤以儒、墨、道三家最显著。儒家之于侠,在于“仁”,以仁爱之心救他人于危难;墨家之于侠,在于“任”,损己益所为,杀己存天下,不惧死亡、勇于献身,体现出一种决绝的人生态度和英雄主义的生命范式;道家之于侠,在于“无为”,施财于天下,轻财尚义,周穷救急,不自矜,形成了富而不有、功而不居、为而不恃的品格。在儒、墨、道三家思想基础上,“游侠”形成了“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阸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史记·游侠列传》)的侠义品格。因此,班固在《汉书·游侠传》也称赞“游侠”:“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亦皆有绝异之姿”[1]3699。 “游侠”重义气、守承诺,仗义疏财,周急救穷的侠义品格正是先秦诸子思想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以太史公“道义”之“游侠”精神,成为中国“侠”文化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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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向红]

中图分类号:I 20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2X(2016)06-0094-08

收稿日期:2016-03-05

作者简介:严振南(1988-),男,山东临沂人,广西民族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唐宋文学。

Assassins and Paladin and the Image Change of Chivalrous Swordsman in the Pre-Qin Period and Han Dynasty

YANZhen-Nan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Nanning Guangxi 530000)

Abstract:In the Pre-Qin Period,chivalrous swordsman was a mass-word including warrior,private swordsman,assassins,paladin and played multiple roles in the society.Among the group,the assassins due to their characteristics of sword became the typical role model of chivalrous swordsman in this period.While in the period between the end of Qin and the beginning of Han,the paladins according to Historical Records not only had chivalrous character of aiding the poor,but also had noble morality,so they became the role models ofthe chivalrous swordsman in that period.In The History of Han Dynasty,Ban Gu mentioned some new paladins,who had prominent violent features and lacked morality and became a threat to the national monarchy and the normal social order,so assassin and paladin became the two important typical images of the chivalrous swordsman.

Key word:the group of chivalrous swordsman;private swordsman;assassins;paladin;chivalrous spi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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