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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宠惠关于民初宪法体制的构想

2016-03-18李超

李超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商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王宠惠关于民初宪法体制的构想

李超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商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在中央政体模式和司法诉讼体制上,王宠惠主张照搬英国传统的内阁制和“一元制”,而在地方制度上却主张承继清末以来的制度遗产,并充分融入古代中国的历史传统,采取一种折中式的改良主义方案。即便该方案违背当时两大政治势力的制宪理论以及自身所属政治立场,他仍明确提出了这一构想,并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王宠惠关于民初宪法体制的构想既存在基于自身政治立场考量的特征,也拥有个人教育背景及留学经历的痕迹,还包含有针对民初制宪问题比较分析的深刻思考。

王宠惠;民国初年;宪法体制

王宠惠(1881—1958)是民国著名的法学家、政治家和外交家,担任过中华民国外交部长、代总理和国务总理等职务,也是中国新式大学文凭的首位获得者,在海牙国际法庭任职的首位中国人,有“民国第一法律家”之美誉,其宪法学思想对于近代中国的宪政发展史产生过深远影响,具有重要地位。目前国内学界关于王宠惠的研究成果已颇丰富,主要有:段彩华《民国第一位法学家:王宠惠传》、余伟雄《王宠惠与近代中国》(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7年版)、刘宝东《出山未比在山清:王宠惠》(团结出版社2009年版)、祝曙光《法官外交家王宠惠》(福建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许章润《乱世中的第一代法学家——〈王宠惠文集〉评析》(氏著《说法活法立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张生《王宠惠与中国法律近代化——一个知识社会学的分析》(《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3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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