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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韵说演化探析

2016-03-16陈苗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音韵范畴中原

陈苗

(新疆师范大学文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7)



同韵说演化探析

陈苗

(新疆师范大学文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7)

[摘要]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同韵”这一范畴是由中国古代古典美学的重要范畴“韵”逐渐演变而来的。“韵”范畴孕育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确立于隋唐时期,深化于宋金时期,到了元代,随着中国版图的扩大,人口移居现象频繁,众多民族、语言背景不同的诗人进入创作活动,应当使用何种语言进行文学创作,成为诗人们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于是“同韵”思想正式进入创作者的视野,这不仅仅是一种对于诗歌韵律的要求,更体现出一种强烈的文化认同。同韵说思想及至明清日渐成熟与完善。

[关键词]“范畴”;“韵”;“同韵”

Exploration and Analysis of Evolution of Identical Rhyme

CHEN Miao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Urumqi830017,Xinjiang)

[Abstract]In the ancient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the category of "Identical Rhyme" is gradually evolved from the important category of Chinese classical aesthetics“Rhyme”. Category of "Rhyme" bred in Dynasties of Wei Jin and Southern and Northern period, and was established in the Sui and Tang Dynasties, was deepened in Song and Jin Dynasties. In Yuan Dynasty, with the expansion of China's territory and the frequent population migration, numerous poets of different backgrounds and languages began to create literature. Which language should be used in literary creation becomes the practical problem faced by poets, so "Identical Rhyme" officially entered the creator's vision, which is not only a requirement for the rhythm of poetry, but also reflects a strong cultural identity. This idea is increasingly mature during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Key words]category;“Rhyme”;“Identical Rhyme”

一、“韵”范畴的演化

“同韵”这一范畴较之“兴”、“味”、“神”、“韵”、“意”等“一级范畴”,并不是中国古代文论最基本的元范畴。那些基本的、核心的元范畴,既拥有自身丰富的底蕴和较强的概括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多产力,于是衍生出诸多与之相关的新范畴。各个范畴之间相互联系,彼此吸收,直接推动并且形成了诸如“同韵”这样的“二级范畴”。这些再生出的“二级范畴”是对“一级范畴”进一步的挖掘。“同韵”即是对基本范畴“韵”范畴的再延伸。

“韵”范畴是中国古代古典美学的重要范畴,与“味”“趣”“格”等范畴一起被用来概括审美本质的特征。宋范温在《潜溪诗眼》中提到:“自三代秦汉,非声不言韵,舍声言韵,自晋人始;唐人言韵者,亦不多见,惟论书画者多及之。”这段话清晰、准确地描述出宋以前“韵范畴”的演变历史。由此可见,在魏晋以前,韵即指声韵。在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说:“韵,和也”,也仅指声音之和。在魏晋以后“韵”范畴不仅仅局限于声韵,其美学内涵也得到了巨大的提高。

“韵”范畴孕育于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开始出现韵书的写作,它将汉字按照字音分韵编排起来,主要用来为分辨、规定文字的正确读音而作,同时它有字义的解释和字体的记载,也能起辞书、字典的作用。所谈及到“韵”开始也是限于声韵、音乐的美感给作者及读者带来的愉悦,其作品有魏李登的《声类》、晋吕静倣的《韵集》、南朝梁沈约的《四声》一卷等。在《晋书·律历志》:“凡音声之体,务在和韵。”这种看法亦影响到文学创作,刘勰《文心雕龙》中提到:“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把音声的和谐作为创作文学作品的基本的要求。凡和谐、具有节奏韵律感的事物都可以称之为“韵”,这便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韵”的范围,进入到更大的研究领域,影响到了这一时期随玄学、佛教而来对一系列事物的审美评判,可见人们对于“韵”重视程度的提高。

隋唐时期,是“韵”范畴的确立时期。为适应训诂以及诗文的创作,韵书的编写十分繁荣,“韵”的美学内涵大大提高。隋朝陆法言创作了《切韵》,隋秦王俊有《韵纂》,陆法言有《切韵》。至唐孙愐有《唐韵》。宋代范镇《东斋记事》记载:“自孙愐集《唐韵》诸书遂废。”并且中晚唐时期司空图在《二十四诗品》对其进行了更深入的阐发,提出了“韵味说”。将“韵”与言外之意、象外之意、味外之味的审美追求融合在一起,“韵”开始成为一个重要的美学范畴。

及至宋金,言韵重韵风气更胜一筹,大量诗话作品的出现,使得诗歌理论大量发展,对“韵”的阐述较之唐代有了更深的一步。宋彭年等重修《广韵》,丁度有《集韵》,周顒的《四声切韵》,金韩道昭有《五音集韵》等。苏轼、黄庭坚把“韵”的境界至于传神的境界,最为重要的还有范温的《潜溪诗眼》,对于“韵”范畴做了系统的阐发。

二、“同韵说”的时代要求

到了元代,情况就较为复杂,同时也正式从“韵”范畴衍生出了“同韵”这一新的范畴。同:会意。从冃(重复。本义:聚集),从口。在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里解释为:同,合会也。韵,形声。从音员声。《说文》中解释为:和也,指声音之和。

蒙元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全国统一的封建政权,在元政权兴起的过程中,大量来自不同地域,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携带者自己独具特色语言移居中原及江南地区。虽然经历着朝代的更替,但仍然不能阻挡诗人们作诗慨叹时事、抒发感情的热情,但是元王朝有众多的民族、语言背景也有差异,在多种“各不相通”的语言文字共同存在的大环境下,诗人们要参与到诗歌创作的活动,应该用何种语言进行创作,才能做到够人人理解、确保诗歌作品在最大程度上完成文化传播的使命,是元代诗坛面临的非常实际和重要的问题。诗人作为写作的主体,选择一种人人通晓的文字进行创作势在必行。在元代社会,汉语文字的使用率远远超过其他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其影响之大、之广也是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所不能比拟的,并且元从建立之初起,要求推行汉法的大臣、儒生就不绝如缕。为此,以马祖常、萨都拉为代表的西北少数民族作家兴起,他们自身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又潜心投身于汉语文学创作,认识到汉语文字在人民心中强有力的影响力,同时,体会到了汉语音韵的独特魅力,强调“中原汉音”“中原音韵”应该成为诗人进行诗歌创作的“音”和“韵”。所以正像同秦始皇当年统一六国后实行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马祖常也根据自身的创作实践表述出人们心中的诉求,明确的提出了关于“同韵”的解说,即“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四方偏气之语,不相通晓,互相憎恶。惟中原汉音,四方可以通行,四方之人,皆喜于习说。盖中原天地之中,得气之正,声音散布,各能相入。是以诗中宜用中原之韵,则便官样不凡。[1]”明确表述了“同韵”的思想,主张不同民族的诗人共同使用汉语音韵文字创作。“同韵说”是通过关注语言音韵,在语言领域响应了社会要求实行汉法的需求。这与元代社会大一统的国家认同意识是一脉相承的。“同韵”思想的实质是马祖常对中华文化的一种强烈认同,这种认同,体现着他对中原传统思想、历史文化的尊敬与崇拜。

与马祖常提出“同韵说”同时期,先后出现了《唱论》和《中原音韵》,开始注意规范语言音韵、追求作品的音韵美。

《唱论》是古典戏曲音乐论著,作者燕南芝庵,元至正元年(1341)以前人。《唱论》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声乐论著,它高度概括了前人歌唱艺术的实践经验,为深入研究中国宋元声乐艺术,提供了宝贵的的历史文献资料。全书1800余字,分27条,简明扼要地论述了唱曲要领。从对声音、唱字的要求,到艺术表现,以及十七宫调的基本情调,乐曲的地方特色,审美要求及对歌者的评论等都有涉及,并有不少精辟之见。如对声音的要求:“声要圆熟,腔要彻满”,避免散、焦、乾、冽等毛病。演唱必须注意雄壮而不可“村沙”,轻巧而不可“闲贱”。还要掌握抑扬顿挫,推题宛转等技法,并忌“字样讹、文理差”的弊病。这些论述,对后世戏曲声乐艺术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这部著作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元人对于语言问题的重视,并且也对音韵问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指导与修正。

在面对“国初混一,北方诸俊新声一作,古未有之,实治世之音也,后之不得其传,不遵其律,衬垫字多余本文,开合韵与之同押,平仄不一,句法亦俚,而又妄乱板行”[2]这样的情况后,1324年周德清的《中原音韵》成书。《中原音韵》里对元代人们所使用的共同语做了明确的规定。平声已分为阴阳两调、全浊上声已归入去声、全浊入声字已变为阳平、次浊入声字已变去声。纠正了元代因多民族融合创作作品用韵不一,为北曲的用韵提供一个标准。撰写期间出现“正语作词”的论争,此书原为“正言语”,为文学创作“韵共守自然之音,字能通天下之语,字畅语俊,韵促音调”而写,反复强调“欲正言语,必宗中原之音。”[3]周德清指出:“混一日久,四海同音,上自缙绅讲论治道,及国语翻译,国学教授,言语,下至讼庭理民,莫非中原之音。[3]”可见,中原之音已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宣传及认可,在普通人民中“言语之间,必以中原之音为正。”[3]这本书从理论角度对元人所关注、思考的语言问题做了细致的研究和总结,对于元以后的诗文、戏曲创作中音韵的规范化给予指导,“作北曲者宗之,兢兢不敢出之。”[4]明人徐复祚称:“曲韵则周德清之《中原音韵》,元人无不宗之。”[5]清人刘熙载赞扬它:“永为曲韵之祖。”[6]由此,曲律的统一于修正对元曲的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积极的意义。

经历了元代对音韵的大一统变革,到了明清时期,文人莫不对此给予高度的关注。由于实际语言中语音的不断发展,这一时期的文人在承传前代的基础上更加丰富并且对“同韵”的研究,并且日渐成熟与完善。如王骥得的《曲律》、徐复祚的《曲论》等著作中都对马祖常所提出的“同韵”的思想表达出高度的赞同。

三、结语

“同韵”这个中国古代文论的一个重要的范畴,涉及到诗歌创作的主体、客体以及欣赏主体各个方面。经历了不同朝代不断深入、细致而全面的发展,不仅对诗词歌赋的创作有积极影响,同时也是顺应了统一国家里人民共同的精神诉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条有效途径。“同韵”的观念一直影响至今,如今我国是56个民族的统一国家,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正是为时代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不仅仅是在语言上的规范,更体现的是一种对民族文化的高度认同。

[参考文献]

[1]范德机.木天禁语[A].张健.元代诗法校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罗宗信.中原音韵序[A].中国戏曲研究院.中国戏剧论据集成(一)[Z].北京:中国戏曲出版社,1959.

[3]周德清.中原音韵[A].中国戏曲研究院.中国戏剧论据集成(一)[Z].北京:中国戏曲出版社,1959.

[4]王骥得.曲律[A].中国戏曲研究院.中国戏剧论据集成(四)[Z].北京:中国戏曲出版社,1959.

[5]徐复祚.曲论[A].中国戏曲研究院.中国戏剧论据集成(四)[Z].北京:中国戏曲出版社,1959.

[6]王气中.艺概笺注[M].贵阳:贵阳人民出版社,1986.

[7]李修生主编.全元文[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陈苗(1991-),女,新疆奇台人,新疆师范大学文艺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文学批评史。

[收稿日期]2015-10-20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004(2016)01-0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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