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现阶段高等专业音乐院校本科学分制改革对策
2016-03-16张光宇薛军
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9期
张光宇+薛军


摘要:当前,在政策环境的驱动下,中国多数高等专业音乐院校已开始实行学分制。由于缺少对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内涵的认识,高校教育管理者对“如何实行学分制”和“是否继续实行学分制”都持有左右徘徊和犹豫不决的矛盾境地。本文通过分析,总结出专业音乐教育的特殊性适用于学分制,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级音乐专业人才。面对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高等专业音乐院校自身的特点,笔者提出七大改革对策,以供决策者参考。
关键词:高等专业音乐院校;本科;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9-0017-03
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在我国高等专业音乐院校的发展中,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27年到1940年,中国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仿照西方高等专业音乐院校实行学分制,以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为代表。第二阶段在20世纪末至今,中国处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新时期,一些综合类高等院校开始试行,为高等专业音乐院校学分制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选修制为基础;没有修业年限的严格规定。其优点体现在:通过选课制拓宽学生知识面;及时反馈课程及教师情况;利于校际合作;利于因材施教等。学分制的灵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能使专业音乐教育的特殊性,如专业延续性、专业互补性、学生个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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