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主导下的侦辩交易制度构建研究
2016-03-15郭藤青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
郭藤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检察机关主导下的侦辩交易制度构建研究
郭藤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要:侦辩交易继承辩诉交易的价值内核,将交易的理念和行为提前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根据案件证据的收集情况、此案与彼案的关系情况等决定适用侦辩交易。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改革的重点内容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检察官独立处理和决定案件的权力。侦辩交易制度的适用是检察官独立处理、决定案件的重要内容,将潜在的侦辩交易在制度设计上予以明确规范,充分发挥侦辩交易在特定刑事案件侦办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侦辩交易;辩诉交易;司法改革;办案责任制
一、侦辩交易概念引出
侦辩交易是辩诉交易的衍生概念。辩诉交易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下的辩诉交易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经过谈判而达成的由被告人认罪换取较轻的定罪或量刑的制度。辩诉交易是在检察官正式提起公诉之前达成的,属于检察官行使公诉职能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处理刑事案件的一种特殊途径。辩诉交易是美国刑事审判中检察官行使公诉职能的一个重要特征。〔1〕辩诉交易自产生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在当前美国司法实践中仍运用广泛,即便是重罪案件,很多也通过辩诉交易的方式解决,究其原因在于辩诉交易制度对诉讼各方都具有显而易见的好处,检察官可以获得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指控犯罪的成功率、节约司法资源,被告人可以获得比实际罪行更轻的刑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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