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罪被害人研究
2016-07-05陈文昊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陈文昊
(北京大学,北京 100000)
杀人犯罪被害人研究
陈文昊
(北京大学,北京 100000)
摘要:杀人犯罪侵犯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是性质最恶劣的犯罪。对各类杀人犯罪中被害人自身、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被害时间、被害地点出现的一些特征进行统计和归类,并进一步分析其出现的深层原因,同时在杀人犯罪的预防方面,提出了坚持社会、社区、个人三层次,并引入情境预防,从而实现多维度预防的路径。
关键词:杀人犯罪;实证;情境预防
一、概念厘清与研究方法概述
杀人犯罪不仅包括《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而且包括《刑法》第141条放火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9条绑架罪、《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还包括《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和其他相关犯罪。外延上包含一切故意以非法手段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专属法益,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与前提,因而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然而“我国每年约20万人遭到杀害,5万多人受到伤害,因受到凶杀和伤害而造成伤亡的人数远远超过当年全国各地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笔者从某市①中院2010—2014年的杀人案件中随机抽取200个案件中的200个被害人样本进行调查。其中共同犯罪16起,累犯或受过刑罚处罚的18起。
二、为何杀人——杀人犯罪的类型特征及其原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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