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房产税的改革
2016-03-13肖俊涛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肖俊涛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北十堰442002)
论我国房产税的改革
肖俊涛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北十堰442002)
分析了房产税的功能,对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效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建议。
房产税;功能;税收法定;税收体系
众所周知,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近年来各界对房产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房产税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1 房产税的功能分析
关于房产税的功能,众多学者已经有了较为全面很深入的论述,陈小安认为,房产税具有三大功能:一是取得财政收入;二是直接调节收入分配;三是调节经济运行,对房地产市场及其他相关市场产生影响[1]。郭宏宝更是明确指出,目前理论界形成了关于房产税改革目标(功能)的3个主流观点:1)使房产税成为调控房价的重要政策工具;2)房产税应当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3)房产税可以通过调节财富存量有助于实现收入分配公平[2]。
在房产税是地方主要税种方面,除瑞典、印度尼西亚、挪威等少数国家把房地产保有税作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之外,其他国家大部分都把房地产保有税作为地方税,并且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是许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3]。雷雨恒以全国城镇居民存量房作为征收依据,以住房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价值,按照0.8%的税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