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行业垄断行为研究
2016-10-24徐海涛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徐海涛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北十堰442002)
我国汽车行业垄断行为研究
徐海涛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北十堰442002)
概述了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反垄断事件,分析了我国汽车行业垄断行为的表现和特点,汽车行业垄断行为的成因,梳理了我国汽车行业反垄断的制度实践,为汽车行业规避垄断的法律风险提供意见和参考。
汽车行业;垄断行为;反垄断;研究
1 我国汽车行业的反垄断事件概述
垄断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反垄断无禁区,2014年来我国对汽车行业反垄断执法由运动化发展为常态化,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以巨额罚款。汽车行业反垄断事件有如下特点:
1)实施处罚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一般案件,国家发改委授权省级物价主管机构行使处罚权;重大影响或案情复杂涉外企业较多,发改委才会考虑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罚,如日本12家零部件企业由发改委直接处罚。
2)处罚的企业类型具有多样性既包括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国有出资企业。
3)处罚垄断行为的类型具有复杂性既有针对汽车经销商之间的横向垄断,也有针对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的纵向垄断,还有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混合行为。
4)处罚的额度具有多样性一般处罚额度为上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的1%~8%不等。横向垄断处罚为1%~8%,日本零部件企业最高为8%,最低为东风日产广州经销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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