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经济化视阈下的金融法律制度探析
2016-03-09谢俊,廖明
东岳论丛 2016年11期
谢 俊,廖 明
(重庆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65;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45)
金融研究
生态经济化视阈下的金融法律制度探析
谢 俊,廖 明
(重庆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65;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45)
步入生态经济化的核心在于将自然资源转化为自然资本,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实现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进现代生态经济化需要以生态金融法制改革为重要制度支撑,完善生态资本产权、生态金融投资、生态信贷、生态基金、生态证券、生态环境责任保险等法律制度,构建自然资源产权化和市场化的金融秩序,适应生态经济化发展的新要求。
生态经济化;生态金融;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其实质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重点在于解决环境生态与经济发展间存在的突出矛盾,筑牢生态建设这条底线。我国经济新常态下,更加注重公共生态保护*张璐 :《生态经济视野下的自然资源权利研究》,《法学评论》,2008年第4期。,生态经济化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主动选择,也是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的重要机遇。推进现代生态经济化需要以金融法制改革为重要制度支撑,构建自然资源产权化和市场化的金融秩序,适应生态经济化发展的新要求。
一、生态经济化的金融制度导向
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新经济发展模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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