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再修改完善论纲
2016-03-07铁道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53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8期
赖 锴(铁道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3)
铁路法再修改完善论纲
赖 锴
(铁道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3)
摘 要:随着铁路行业的深刻变革和社会大环境的巨变,铁路法迫切需要得到再次修改。尽管铁路法的修改面临自身定位、铁路行业未竟的改革等不利因素的束缚,但是对其进行大修却是个理性的选择。铁路法的修改应当注意立法技术、立法目的、立法语言、立法结构、立法内容等方面的修改完善。
关键词:铁路法;法律关系;调整范围;高速铁路
1991年5月施行的铁路法已经实施20多年,并分别于2009年、2015年进行了两次局部修改。目前,国家铁路局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积极推动铁路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但从铁路法修改草案起草单位所做的大量修法准备工作以及所表征出的慎重,可以管窥铁路法修法之不易。值此铁路法修改草案出台前夕,我们有必要对铁路法的再修改做番思考,以迎接适应时代需要的、科学完善的铁路法修改草案的正式通过。
一 铁路法迫切需要再修改
(一)铁路行业的深刻变革要求修改铁路法
近些年,我国铁路事业跨越式发展,通车里程、新线建设不断增加,铁路跨区越乡,沿线社情、自然环境复杂;高速铁路发展迅速,但危险性大,对运营环境要求严苛;国际铁路联运蓬勃发展,铁路国际合作不断深入发展,也需要法律保驾护航。随着铁路部拆分,铁路管理体制发生重大调整,铁路管理部门职责权限需要法定,涉铁主体及其利益需求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铁路法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回应。……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