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法学派及对我国依法治国的借鉴意义
2016-03-04何洪洋
理论观察 2016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何洪洋
[摘 要]自然法学派是西方法理中的三大派别之一,在西方的法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世界各国的法理学研究有很深远的影响。本论文从自然法学派的历史发展和基本观点、我国依法治国的发展和现状以及自然法学派对我国依法治国借鉴意义进行展开和论述。
[关键词]自然法学派;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2 — 0076 — 03
一、自然法学派的历史发展和基本观点
(一)自然学派的历史发展
自然法学派坚持法是整个人类共同维护的一整套权利和正义,实在法必须符合普遍的正当行为原则才能称做法,正义是法的标准。在不同的发展时期,自然法学派又分为古代自然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这三个阶段。
1.古代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作为一种概念和学说起源于斯多葛学派。其主要成员认为“自然”即是万物的的秩序,也是人的一种理性,并且是一种和谐的秩序。因为理性是适用于所有人并使其能够平等的、和谐的生活在一起的最高原则。所以人们理性的去生活,就是自然、有秩序的地生活,。同时,他们认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即使人们在财富地位,才智体魄存在千差万别,但是人也有维护其尊严的最起码的权利,正义要求法律认可人们的这些权利,并且要明确保护他们。由此可见,平等、正义的思想是自然法一个重要的原则。
进入中世纪后,被宗教文化所渲染,自然法学派教会法学家和神学家认为,自然法来自于神的意志,是神对人类的要求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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