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贪腐案看国家所有权制度
2016-03-04郝靓柳杨
理论观察 2016年2期
郝靓 柳杨
[摘 要]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党风廉政建设,加大贪腐打击力度,一大批贪官纷纷落马,这一方面令百姓欣喜,另一方面也促使学者反思贪腐问题频发的原因。本文旨在以贪腐问题为切入点,对国家所有权制度进行探讨。笔者将主要从主体和监督两方面制度完善上入手,以期能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关键词]国家所有权; 权利主体; 权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2 — 0062 — 02
一、问题引出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力度进一步提升,包括徐才厚在内的多名省部级高官纷纷落马。部分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将矛头指向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控制秩序,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官员利用手中行政权力,钻法律的漏洞或者无视法律的规定进行钱权交易、权色交易。
贪腐问题的大量存在与我国国家所有权制度的设立模式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国家所有权是我国所有权体系中的一环,在诸如财产的取得方式;行使方式;保护机制以及监督模式等方面都与集体所有权或者个人所有权有着显著的区别,理应适用特别规定。但我国对国家所有权的规定并不完善,原则性、总括性的规定既不能从实务层面规范所有权的运行模式,也经不起学者们理论上的推敲。正是这种立法上的“空白”状态,给了部分政治立场不坚定的官员以可乘之机,最终导致贪腐问题屡禁不止。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大贪腐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从立法出发,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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