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觉视域下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探索
2016-03-02杨霜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杨 霜
(新疆职业大学 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
法律自觉视域下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探索
杨霜
(新疆职业大学 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必修课,法律基础知识是这门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文章就如何把握高职院校特色,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服从、服务于高职教育的总体培养目标,从培养学生法律自觉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
法律自觉;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探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必修课,该课程的重新定位问题已成为众多高校和学者关注的焦点。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的基础课教学尚不能够适应高职学生的发展特点,没有体现出高职院校应有的特色,教学效果不显著。其中,该课程教学中存在着法律基础知识易被忽视,法律思想贯彻不深入,学生遵法、守法意识淡薄的现象。因此,将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自觉融入到基础课的教学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职院校基础课的改革创新中融入法律自觉的重要性
当前,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已成为非常迫切的问题。“历史发展的趋势表明,未来世界的竞争主要是文化的竞争,其焦点又主要地集中在法律文化上。”法律自觉是新时期高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中极其关键的一种素质,大学生法律自觉素养如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战略的兴废、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程度、法治国家建设和民族复兴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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