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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实施以来宪法解释研究综述

2016-03-01姚琪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4期

姚 琪



八二宪法实施以来宪法解释研究综述

姚琪

“八二宪法”实施三十多年来,释宪作为一种社会成本小、较灵活的回应社会变迁的方法成为了学界共识。根据宪法解释研究特点不同总体来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于本体论研究,第二阶段研究方向转向回应现实,围绕基本权利保护建立自下而上的释义学,用宪法解释相关技术来解决现实问题。对于宪法解释的本质属性是“个案的”还是“抽象的”理解不同,导致宪法解释层面的研究出现两种方向,一是尊重现有框架,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承担解释宪法的职责;二是在司法适用中解释宪法。在宪法解释制度的设计中,一种混合模式正在兴起,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基础上借鉴多种解释模式,构建适合中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宪法解释;方法论;宪法解释程序法;混合模式

“八二宪法”颁布以来,官方的政治理念采取一种谨慎的宪法变迁观念。在此背景下,宪法解释最初是为了回应现实变迁的需要而对宪法条文的含义进行新的理解,其功能定位是作为宪法修改的替代手段。一些学者提出的运用宪法解释来应对社会发展的思路被肯定: “修改宪法事关重大,这次修改只对需要修改的并已成熟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可不改和有争议的问题不改。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职权,因此有些问题将来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的解释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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