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制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研究
——兼论《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新修改
2016-03-01唐彬彬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4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唐彬彬
检察制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研究
——兼论《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新修改
唐彬彬
在《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已历经多次修改完善之后,长期未修改的《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在实践中常常与上述法律发生冲突与脱节。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进行《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修改势在必行。能否正确厘清检察院的领导体制、职能定位是本次司法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而领导体制与职能定位的厘清又必须建立在三项努力之上:首先,在检察一体化的背景下,提升检察官的独立性,确保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其次,明确检察官在庭前排除非法证据时,对证据取得的合法性的证明应该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最后,应该努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保障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独立;非法证据排除;检律关系
一、引言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新的要求包括非法证据排除、技术侦查措施、刑事和解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产生了特别重大的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深入进行司法改革的战略安排,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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