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机制研究
——以甘肃省为例
2016-03-01张华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4期
张 华
利益平衡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机制研究
——以甘肃省为例
张华
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链中涉及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政府监管者等多方利益主体,而“利益”的驱使是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源。在市场经济各方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格局状态下,只有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引导来调节和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促进农产品的安全供给。
利益平衡;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健康生活,也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稳定。一直以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仍有发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消费信心和信任度,也影响到了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国际形象。因此,必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多环节和多主体进行全方位治理,以此促进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数。
一、农产品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农产品
在世界贸易协议中,把来源于农业的未加工和已加工的产品,全部以农产品的形式加以命名和进行贸易上的谈判。美国把“农产品”定义为:耕作和放牧活动所形成的产品,以及任何同类活动或类似活动所形成的副产品。《加拿大农产品法》第2条第二款将“农产品”定义为: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整个或部分来自动植物的产品,包括任何食品和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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