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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侵害动因解读

2016-02-28张培瑶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人格权自媒体

张培瑶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4)



自媒体时代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侵害动因解读

张培瑶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连116024)

摘要:从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到2014年好莱坞艳照事件,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话题一直没有脱离人们讨论的范围。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一般包括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自媒体传播的即时性、海量性、互动性和消费时代受众的娱乐化需求,是公众人物人格权易受侵犯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公众人物;人格权;自媒体

一、从“艳照门”事件看公众人物的人格权

(一)“公众人物”与“人格权”

关于“公众人物”的概念,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界定。但一般认为,“公众人物”与社会利益相关,同时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认为,公民的人格权具体包括“隐私权、肖像权和形象权、名誉权等”。[2]

(二)2008年“艳照门”与2014年好莱坞艳照事件中的人格权侵害

2008年,网友“奇拿”在天涯社区曝光了一组陈冠希与中国香港女艺人的私密照,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大量转发和社会舆论的哗然。2014年9月1日,在国人对于陈冠希“艳照门”事件渐渐淡忘的时候,好莱坞艳照事件再次冲击了国人原本放松的神经。事件发生后,好莱坞律师马丁·辛格尔代表受害女星写信给谷歌,认为在得知传播艳照为非法行为时,谷歌“并未迅速采取行动,及时负责地去删除图像”,[3]威胁要向谷歌索赔1亿美元。

纵观国内外,不难看出,“艳照门”事件在自媒体时代的网络传播中,迅速地占领了娱乐高地,而有关明星也因为其完全性公众人物的身份迅速成为众矢之的。其中,事件本身对于这些明星造成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侵害是不言而喻的。

值得强调的是,两次“艳照”时间均发生在手机、平板电脑大量普及的当代。当今社会进入自媒体时代,以博客、微博、微信、论坛为代表的自媒体工具客观上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和信息的流传量都加大,因此,作为舆论风向标的公众人物的人格权更容易受到侵害,一不小心就会成为众矢之的。

二、自媒体时代公众人物人格权易受侵害动因解读

除了上文提到的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和流传量加大之外,导致公众人物人格权易受侵害的原因还包括自媒体传播的即时性、海量性和互动性,以及消费时代受众的娱乐化需求。

(一)自媒体传播的即时性、海量性、互动性

在现实生活中,自媒体就是可以供受众自由地发布、分享所见所感的媒介载体,利用自媒体进行信息传播具有即时性、海量性、互动性的特点。

首先,自媒体的即时性为“艳照”传播推波助澜。与传统媒体传播信息不同,在自媒体时代,你不再需要花费几块钱去买一份黄色小报或守在电视机前等待新闻播报。在“艳照”传播中,大量网友通过自媒体将照片以最快的速度传播,为“艳照”传播面的扩大推波助澜。

其次,自媒体传播的海量性是其他媒体不能比拟的。手机的便携性以及信息传播时空限制的取消,促成了信息的海量化、无序化的传播。这时,在自媒体传播海量性和无序性的促使下,“奇闻轶事”往往会出现覆水难收的传播效果,使得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受到侵害。

第三,交互式的传播方式使公众人物更容易中枪。应该说从大众传播时代到自媒体传播时代,信息传播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回归了交互性更强的人际传播。公众人物的话题往往能够引起大众的兴趣,成为大众社会的谈资。因此,一般大众便利用自媒体进行公众人物的话题讨论,一旦讨论不慎,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受到侵害也就并不意外了。

(二)消费时代受众的娱乐化需求

“消费主义”是指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消费很大程度上由物质消费转换到精神层面的消费。消费的对象并非不可或缺,而消费的目的也无非是在显示自身的存在和地位,因此现实社会中的消费主义则更多地表现为“‘消费社会’与消费文化的迎合”。[4]而视觉快感、碎片化的叙事等也正是后现代主义消费文化的体现。正因为如此,观众更愿意关注奇观文化使视觉快感、个体存在感得到满足。

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和2014年好莱坞“艳照”事件均体现了消费主义奇观化、碎片化、享乐化的社会需求,因而受到了广泛的传播。应该注意到,在负面信息的传播中,当事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而传播者却更多地体现了主动的特质。因此,在与公众人物相关的信息能够满足受众饥渴的消费主义猎奇心理的条件下,涉及性文化、暴力文化的明星新闻一旦出现,往往就能产生连锁反应,使得明星自身无故受累、人格权受到侵害。

三、结语

在利用自媒体传播信息的今天,自媒体的灵活性以及其传播信息的即时性、海量性、交互性使得公众人物的人格权维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公众人物人格权维护的过程中,一般受众受消费主义时代娱乐化倾向的影响,乐于探索和发现公众人物的隐私新闻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般大众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不损害公众人物合法权利的义务。这样,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维护,类似于“艳照门”的侵权事件才有可能得到根本控制。

参考文献:

[1]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EB/OL].法律快车,http://www. lawtime.cn/info/minfa/qlrsrenge/2010082651121.html,2010-8-26.

[2] 杨立新.“艳照门”事件的人格权法和侵权法思考[J].政治与法律,2008(4):2-5.

[3] 好莱坞艳照门第四波:“吸血鬼”妮娜中枪[EB/OL].新浪娱乐,http://hb.people.com.cn/n/2014/1008/c192237-22526042.html,2014-10-6.

[4] 武文颖,乔露琦,洪晓楠.论昆丁·塔里迪诺电影中的消费文化倾向[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651-656.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058-01

作者简介:张培瑶(1992—),女,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新闻传播学系2014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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