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的法律界定与信任建构
2016-02-27林越坚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
林越坚
医患关系的法律界定与信任建构
林越坚
我国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投射出法律规制与社会信任的双重困境。这与理论层面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长期分歧难以界定深刻相关。通过对性质问题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种争议观点进行对照式研究,可导出医患关系实质上类同于英美衡平法上的被信任者义务性质,其意在维护患方的“相当生活水准期待”,故而具有市场-社会的二元面向。鉴于此,纾困的关键在于构建并强化医患关系的信任内核。实践中应当不断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并着意形塑相关社会性组织架构,开启医患双方开放参与、交往互动的治理进路,从而促成医患关系的良性转型。
医患关系;法律性质;被信任者义务;信任
一、引言
医患冲突是当代中国高度显性化的社会冲突之一。据新华社报道,十多年来,中国医疗纠纷发生率年均上升22.9%,每所医院年均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仅2014年就发生155起。*凤凰资讯《无解的中国医患困局》,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511/12/30956864_558200555.shtml,2016-5-11访问。近年来,不仅医疗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更令人担忧的是,医患矛盾呈现暴力化、公众情绪化倾向。一方面,医方对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患方对于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颇有怨言。医患关系的法治化水平亟待提升。而在法学层面,就是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这一基础性问题也一直存在理论取向上的莫大分歧。笔者认为,这与中国医改路径的取向反复不无关系。因为与其他各类法律关系一样,医患关系亦无法脱离其赖以成形与存续的社会经济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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