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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农民政治水平的复杂性分析——以“三省一区”的四个村庄调查为基础

2016-02-27

学习与探索 2016年11期
关键词:民主协商对象利益

季 丽 新

(山东工商学院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政治发展研究·

当前中国农民政治水平的复杂性分析
——以“三省一区”的四个村庄调查为基础

季 丽 新

(山东工商学院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农民政治水平是农民在政治生活中所达到的参与程度,通过公共权威获得利益的能力以及农民在政治领域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调查表明,当前中国农民政治水平呈现出七个显著特征:利益维护意识较强与利益维护能力不足并存;政治认知渠道多元与政治认知水平不高并存;亲近、依赖与疏远、怀疑情感同在;积极、肯定、支持与消极、否定、反对性评价相伴;合作意识较强与合作行为滞后共存;政治伦理意识较强与行为迟滞并行;理性化、制度化、多样化参与与非理性、非制度化、形式化参与混杂。由此可见,农民具备了一定的政治水平,但农民政治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虽然现实中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农民政治能力贫困”,但要预防少部分农民陷入永久性的“政治能力贫困”;此外,还要认真思考农民政治能力对农村民主协商治理机制和农村政治秩序的积极影响,促使农民在农村政治实践中不断提高政治水平。

农民政治水平;农村民主协商;农村社会稳定

农民政治水平是农民在政治生活中所达到的参与程度,是广大农民通过公共权威获得利益的能力,是农民在政治领域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包括农民利益维护水平、政治认知水平、政治情感水平、政治评价水平和政治参与水平等要素。如果把政治理解为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那么,农民政治水平就集中表现为农民通过公共权威获得价值和资源的能力。农民政治水平影响每个农民的政治行动,与农村政治关系的和谐、政治结构的合理、民主自治的完善息息相关。更重要的是,农民政治水平关乎农民获取利益的意识与能力,关乎农民利益的真正实现。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对农民政治水平问题很少讨论,致使大量的农村治理研究缺少对中国农民政治水平的考察,陷入了西方农村治理模式的窠臼。本文拟采用要素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使理论演绎与实证研究相互补充、相互印证,从而更加鲜活、客观地反映农民的政治水平。

一、调查地点、调查对象和研究方法

为了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农民政治水平,2015年,课题组选择了山东、湖北、内蒙古、甘肃等省区4个具有代表性的村庄进行实地调查。这些村庄都以农业为主要产业,地处中国的东、西、南、北四个方位,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城市化程度各不相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国农村的整体情况。基于课题组对所调查村庄的承诺,本文用字母代替村庄名字。

该调查主要运用问卷形式获取第一手资料,采用等距离抽样方法选取访谈对象。首先,根据户籍册顺序将村民编号,然后,每隔4个抽取一个样本,这种选择样本的方式比随机抽样更具有代表性。从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看,在性别方面,女性人数比男性人数比例高4.66%,这与户籍册的性别比例基本吻合;在年龄方面,18~29周岁的人数偏少,其他年龄段人数基本相当,这主要是因为年轻人在外学习和打工者居多;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6.05%,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占49.7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49%,未回答的占0.70%,调查对象的文化结构基本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农民整体的文化结构与特点;在政治面貌方面,农民党员占7.67%,农民群众占91.16%,未回答的占1.16%;在职务方面,普通村民占86.05%,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占4.19%,个体户、私企老板和教师占6.97%,调查对象的职务结构以普通村民为主并呈现多样化;在打工方面,打过工的占36.98%,未打过工的占61.86%,这与各个村委会提供的信息基本吻合;在收入方面,2014年,49.77%的农户家庭纯收入在19 999元以下,26.98%的农户家庭纯收入在20 000~39 999元之间,13.26%的农户家庭纯收入在40 000元以上,贫富差距很大,这在后面的调查中得到了印证。由于一些调查对象不愿意露富,个别农户收入情况不太符合实际,因此笔者认为,农户家庭纯收入应该比调查数据高一些。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问卷450份,有效问卷430份,有效回收率71.67%。调查中,大学生调查员向调查对象逐一讲解每个问题,在获取调查对象对问题的真实想法之后帮助填写。此外,调查组还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由于调查问卷采用的是一问一答的方式,所以寻求简单明了的表述。当然,这难以充分地表达农民丰富的政治心理和深刻地反映农村鲜活的政治实践,为此,课题组还对农民进行了面对面随机访谈。总之,除个别项目外,问卷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与调查样本的整体情况非常吻合,可以作为调查对象样本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说服力。

二、调查情况及分析

1.农民利益维护水平:利益维护意识较强与利益维护能力不足并存

人们生存离不开各种需求,利益源于人们的社会化需求。新制度经济学主张,人既追求财富的最大化,也追求非财富的最大化,人们在选择时会尽量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政治是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人们对政治体系的评判是以价值分配状况为标准的,其参与政治生活的持久性动力就是利益。由此可见,农民利益维护水平是农民政治水平的核心,农民利益维护水平主要表现为是否具有明确的利益意识、是否能够为实现利益而采取有效的手段。

农民的利益维护意识可以通过农民选举时的投票意向反映出来。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拥有了按照自己意志选择当家人的机会。当问及“上次民主选举您把选票投给了谁”时,回答把选票投给了“维护自己利益的”占总回答人次的比率为22.71%;而选择“有经济能力的”“党员”“主持正义的”“人品好的”“有文化的”“自己家族的”“给自己好处的”占总回答人次的比率为67.73%,其中,选择“主持正义的”占总回答人次的比率为36.85%。虽然大部分调查对象没有明确表示把选票投给了能够维护自己利益的人,但他们的投票意向可以间接反映出他们具备了一定的利益维护意识,因为这些选择意味着要么能够给他们带来利益,要么起码不至于损害他们的利益。

农民利益维护水平不仅表现在利益意识上,还表现在农民能够为自己的利益采取行之有效的合法行动上。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重要的经济利益之一。当农民的土地利益受到侵犯时,农民的行为选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民的利益维护能力。调查显示,回答“忍受”的调查对象占总回答人次的比率为14.98%,选择“不知道”和“其他”的共计为33.71%,只有21.72%的调查对象选择“法律解决”。由此可见,虽然大部分农民都有明确的利益意识,但相当一部分农民不知道采取怎样的合法手段维护其利益。

通过上面简单的分析可以初步得出结论:农民已经拥有较强的利益观念,但大量农民在利益受到威胁时依然会选择忍耐或者采用非法行为,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利益。可见,农民利益维护意识较强和利益维护能力较弱并存。

2.农民政治认知水平:政治认知渠道多元与政治认知水平不高并存

政治认知是政治主体对政治生活中各种人物、事件、活动及其规律等方面的认识、判断和评价,即对各种政治现象的认识和理解[1]。现代政治生活越来越复杂,农民要融入政治生活,就要获得更多的政治认知渠道,具备一定的政治认知水平。

国务院总理经常出现在公共媒体上,农民是否知道国务院总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民对国家领导人的认知水平。调查显示,69.53%的调查对象表示知道李克强是国务院总理,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对国家重要领导人具有基本的政治认知。当我们问及“您知道您所在地的乡(镇)长是谁”时,有86.05%的调查对象回答“不知道”,仅有12.79%的调查对象能够正确说出当地乡(镇)长的名字,这一调查结果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当我们问及村主任的名字时,88.37%的调查对象毫不犹豫地说出了他们的名字,回答“不知道”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常年外出打工者、在外求学者和家庭妇女,他们对村庄事务不感兴趣。对于村民代表,60.75%的调查对象知道他们的名字,39.25%的调查对象不知道谁是村民代表。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农民对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以及村干部的认知程度较高,对村民代表的知晓程度次之,而对乡(镇)干部了解甚少。

农民对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政策的了解情况是考察农民政治认知水平的重要方面。调查显示,有86.28%的调查对象还不太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3.49%的调查对象“知道”国家的土地流转政策。可见,农民对事关自身利益的法律和政策的了解程度不高。

课题组还考察了农民对权利和权力来源的认知。调查表明,认为农民的权利是“法律给的”仅占18.91%,有20.57%的调查对象认为权利是“生来就有的”,有60.52%的调查对象认为农民权利是“政府给的”或者“不知道”。当问及村干部的权力来源时,66.12%的调查对象认为权力来源于百姓的授予,有32.23%的调查对象认为村干部的权力是“政府给的”或者“不知道”。由此观之,大部分农民对政治权力的来源具有基本的认知,少部分农民能够正确理解权利的来源。

农民的政治认知水平与认知渠道多寡、认知渠道是否畅通有着密切关系。通畅多元的政治认知渠道为农民了解外部事物提供了机会和途径,而封闭的环境只能限制农民的政治认知水平。调查表明,农民主要通过电视广播了解国家大事,该项选择占总回答人次的比率高达64.07%,同时,农民还通过“报纸杂志”“日常聊天”“村干部传达”等渠道了解国家事务。虽然农民获得政治信息的途径日益多元化,但网络等新的传播方式还没有成为主要的信息传播途径。

总之,大部分农民对国家重要的政治领导人、村庄主要干部有所了解,对农村干部政治权力的来源有着比较明确的认识。但是,农民的政治认知水平总体不高,大部分农民对基层政府领导、关系农民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国家法律和政策以及农民政治权利的来源了解不够。在农民政治认知渠道多元化的同时,农民政治认知水平并未得到大幅度提升。

3.农民政治情感水平:亲近、依赖与疏远、怀疑同在

情感是作为个体的人的心理倾向,是主体对于客体能否满足其需求和符合其观念而形成的一种心理体验,是主体对客体赞成或反感的情绪表现。农民的政治情感是农民发自于内心的心理体验,不仅受农民政治认知的影响,而且受农民利益满足程度和思想认识水平的影响。农民的政治情感一旦形成,就会对农村社会生活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农民政治情感水平主要表现为农民对政治体系的亲近与疏远、热情与冷漠、赞赏与批评、信任与怀疑程度。

为了考察农民对祖国的感情,课题组设计了“作为中国人您自豪吗”这一话题。调查对象中的84.88%明确表示作为中国人是自豪的,绝大多数农民热爱自己的祖国。在谈到对自己所生活的村庄是否有感情时,83.49%的调查对象做出了肯定的回答,绝大多数农民对自己的家园有着较强的亲近感。

4.农民政治评价水平:积极、肯定、支持与消极、否定、反对相伴

政治评价是人们对政治体系进行的价值评判,一般表现为好恶取舍。政治评价一旦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仅引导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选择,而且持续性和长期性地影响着政治体系。农民的政治评价是农民对政治组织、政治角色和执政业绩等的价值判断,在农民进行政治评价过程中,农民和政治体系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的关系,农民的政治评价输入到政治体系中,就会影响政治决策;政治决策输入到农民群体中,也会影响农民的政治评价。由于农民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信仰水平不同,政治评价所依据的标准不同,导致农民的政治评价水平在现实中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农民政治评价水平主要表现为农民对政治体系评价的积极与消极、肯定与否定、支持与反对。农民对政治体系持积极、肯定和支持性的政治评价,无疑会促进农村政治稳定和农民政治认同;反之,将会影响农村政治秩序。

满足农民利益是获得农民高水平政治评价的基础,党和国家要赢得农民较高的政治评价,就必须从关心农民的利益着手。调查显示,认为党和国家对农民利益“非常关心”和“比较关心”的共计为85.35%,认为“不太关心”和“不关心”的为7.21%。

能否维护农民利益是农民评议农村基层干部的基本标准。调查数据表明,接近一半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农村基层干部能够真正维护农民利益,仍有51.39%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农村基层干部“不会”维护农民利益和“说不清”。

谈到农村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具体问题,近50%的调查对象表示“不满意”。综合与农民政治评价水平相关的数据,我们发现,农民对党和国家的政策给予了很高评价,绝大多数农民认为党和国家始终关心农民的利益。然而,农民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的政治评价不高,对农村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状况满意度较低。总之,农民的政治评价具有明显的层级性特点,对总体发展满意与对部分问题不满意并存。

5.农民组织合作水平:合作意识较强与合作行为滞后共存

农民的组织合作水平是指农民成立、发展与完善农村民间组织的能力。为了与既有的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相区别,这里所说的农村民间组织是以农民为参与主体,致力于满足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宗族、宗教等需求的组织。从长远发展看,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不仅能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而且能够对农民政治参与、农村政治体系和农村政治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调查过程中,当问及村庄是否有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时,79.30%的调查对象都做出了否定性回答,只有13.72%的调查对象认为存在合作组织。当调查员问及有没有其他农村民间组织时,大部分调查对象做出了否定性回答。调查数据还显示,78.60%的调查对象明确表示非常有必要成立农民自己的组织。在D村,调查员发现,这里的樱桃产量大,品质好,但都是由农户自己采摘后拉到集市上或公路边上摆摊出售,这样做不仅管理成本较高,而且价格难以保证,很多樱桃种植户都希望能有一个合作组织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农民也希望能够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特别是老年人,他们觉得生活很单调,每天都很寂寞地度过,所以,希望能建立一些文化、娱乐组织。

综合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农民了解农村民间组织的益处,具有建立民间组织的愿望;但农民之间信任感缺乏,本位思想和依赖思想比较严重,对加入农村民间组织心存疑虑,导致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水平仍然低下。

6.农民政治道德水平:政治伦理意识较强与行为较弱并行

农民政治道德水平关注的是农民以一定的道德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政治关系的能力。农民对待村里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态度能够反映出农民的公共意识。当问及支持村里做某一事情的原因时,选择“对村里有利,对我也有利”和“对我没害处,而对村里有利”这两项的调查对象加在一起占了绝大部分,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具有基本的公共意识,能够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正义是道德的核心和支柱,人类的很多美德都需要正义感支撑。柏拉图把正义列为古希腊的“四主德”之一,而亚里士多德则把正义当作美德的全部[2]。正义观念和正义感能够帮助人们自我监督、摈弃错误思想、矫正错误行为,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因此,具有正义感的领导者能给社会和民众带来更多的福祉。

正义既表现在思想上也表现在行为上,农民在选举时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农民对待正义的态度。数据表明,57.78%的调查对象选择了“能为村民办事的人”,18.87%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正派的人”。在聊天中,农民告诉我们,能为村民办事的人是能够主持公道和正直的人,他们把权力交给这样的人放心。可见,大部分农民具备了基本的正义观念,但有一些人虽然拥有正义观点却没有实践正义。

综合有关农民政治道德水平方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政治道德意识不断加强,但要把农民的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行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7.农民政治参与水平:理性化、制度化、多样化与非理性、非制度化、形式化混杂

农民政治参与是广大农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决定的行为。农民政治参与水平主要通过农民参与动机理性化水平、农民参与行为制度化水平、农民参与方式多元化水平、农民参与广泛化水平等表现出来。

农民政治参与理性化程度可以通过农民投票动机表现出来。调查对象政治参与的动机多种多样,其中“希望自己人当选”的占35.53%,排在第1位;回答“村民权利”的占33.42%,排在第2位;回答“响应村干部号召”和“村里给好处”的均占8.95%,并列第3位;回答“随大流”的占6.58%,列第4位;还有一些动机模糊的,也占6.58%。从总体上看,农民政治参与动机的理性化程度不高。

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制度化意指农民通过合法途径从事政治参与行为。政治参与制度化是维护农村政治秩序的重要条件,没有制度化保障的政治参与行为,极容易引发政治不稳定。一个国家在政治制度化方面的落后状态,会使民众对政府的要求很难——如果不是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得到表达,并在该国政治体系内部得到缓解和集中。因此,政治参与的剧增就会产生政治动乱[3]。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是相对于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而言的,是农民突破现有的法律规定而进行的影响政治体系和政治决定的活动,这些政治参与行为不遵守制度规范的表现通常是不规范的上访、闹事、家族活动和人格化参与等。

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制度化以农民对政治参与制度的认同为前提,农民不认同政治参与制度,就无法实现农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制度化。是否认为自己拥有合法的途径反映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们对政治参与制度的了解和认同程度。调查数据表明,有51.40%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有”,有46.26%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没有”。如此高比例的否定性回答说明农民要么不了解合法参与渠道、要么不认可这些合法参与途径。

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化程度可以通过农民利益受损时的行为选择表现出来。当农民利益受损时,他们既可以选择制度化的正式参与形式,如诉诸法律、向政府反映等;也可以选择制度化的非正式参与形式,如与乡村干部接触、私下议论等;还可以选择非制度化的参与形式。调查显示,26.81%的调查对象选择“寻求法律帮助”,24.19%的调查对象选择“找村干部反映”,两者相加超过了调查对象的一半。也就是说,大部分农民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维护权益,但仍有接近一半的调查对象或者忍耐顺从,或者直接采用非制度化参与行为维护权益。

农民政治参与形式多元化是指农民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影响政治生活。20世纪80年代末,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给农民政治参与形式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了政治机遇。近年来,村民选举积极性很高,但是,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却流于形式。调查表明,25.12%的调查对象认为村民代表会议没什么作用,29.77%的调查对象对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不清晰,83.26%的调查对象没有向村干部提过意见和建议。调查还显示,42.19%的调查对象不知道村里存在民主评议机制,34.73%的调查对象认为不存在这种机制。“没参加过”和“不记得”民主评议的调查对象达91.16%。

总之,村民自治制度的施行拓宽了农民政治参与渠道,农民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影响政治生活,但是农民政治参与理性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升,农民政治参与形式多元化尚未真正落实。

三、提升农民政治水平的对策建议

农民政治水平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概念,很难通过简单的问卷调查覆盖全部内容,而且建立在个案分析基础上的农民政治水平调查也难以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但中国农村处于同一政治体系之下,浸染在相似的政治文化氛围之中,在充分估量其差异性的同时,亦不能排除其相似性的一面。因此,该分析可以为普遍意义上的农民政治水平分析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农民具备了一定的政治水平。大多数农民拥有一定的利益维护意识,拥有一定的政治认知水平和政治情感水平,他们高度评价党和国家的政策和行为,认可农民合作的必要性,具有基本公共意识、正义意识、公道意识和民主意识。一些农民拥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具有理性的政治参与动机,他们的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和政治参与方式多元化程度有所提升。

第二,农民政治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虽然大多数农民具有一定的利益维护意识,但大部分农民的利益维护能力较弱。大部分农民政治认知体系不完整,对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了解不够,对政治权利的来源不清楚,使用现代认知途径意识不强;少部分农民缺乏作为中华儿女的自豪感,对自己的家园缺乏依恋之情,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存在异议;大部分农民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的政治评价不高;大部分农民合作能力欠缺,彼此缺乏信任,自我组织能力较差;大部分农民主体意识淡漠,缺乏为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精神,甚至极少数农民自私自利,缺乏公共意识、公道意识、民主意识;大部分农民尚未形成理性的政治参与动机,对政治参与制度认同程度不高,行为选择的制度化水平较低,多数政治参与方式流于形式。长期以来,人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农村经济发展、城乡差距、减轻农民负担等问题,而对农民政治能力问题关注并不多。

第三,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农民政治能力贫困”。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政治水平有了很大进步,农民已不再是封建政治文化熏染之下的保守、落后的社会群体,也不再是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的封闭、消极的社会群体,农民在利益维护、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评价、政治组织、政治道德方面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因此,笼统地讲“农民政治能力贫困”是站不住脚的。有人认为,农民群体不能有效运用机会谋求利益、维护权利和参与民主协商进程,因而农村基层民主最终会失败。这种看法只能说是管中窥豹,过于片面。一方面,要看到农民社会群体中的大部分已经拥有了基本的政治能力,正是凭借着这种能力,农民不断推动农村村民自治和农村民主协商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民政治能力是一个动态概念,农民政治能力推动农村政治发展,农村政治发展促进农民政治水平的提高,农民通过边学习边实践不断拓展政治能力。

第四,要预防少部分农民陷入永久性的“农民政治能力贫困”。还必须承认,农民总体政治水平并不高,少部分农民在利益维护、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评价、政治伦理方面的能力还非常欠缺,大部分农民主体意识较弱、合作能力较差、参与能力不足。因此,不能高估农民的政治水平,要避免少部分农民陷入永久性的“农民政治能力贫困”之中。说到底,“农民政治能力贫困”意味着能力失灵,是农民在政治实践中能力不足的表现。因此,一方面,不要急于推进农村直接民主的发展,应该逐步发展民主协商。如果过早地把所有有选举权的农民都推到政治前台参与决策,就可能出现“农民政治能力贫困”的现象,导致政治纳入和政治排除的同时出现,致使民主失败,协商无果。基于农村政治水平的现状,可以考虑在农村重点发展代表式民主、选举式民主,发挥农村政治精英的作用。同时,逐步开展民主协商,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农村政治生活中,接受政治实践的锻炼,以弥补选举式和代表式民主的不足。另一方面,不能坐等农民政治能力的被动性提高。权力的下放、平等政策的制定、组织方面的开放、培训和实践机会的增加等都必须考虑进来,坚决摒弃那种忽视农民政治能力的思想。

第五,要持续关注农民政治能力对农村政治秩序的影响。调查发现,一些农民在政治能力方面的问题很可能成为威胁农村政治秩序的潜在因素。其一是大部分农民利益意识很强,而维护利益的能力不足。当农民自身利益和权利受到侵犯时,有些农民会采用上访、打仗、自行解决等方式,而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致使农村社会稳定受到冲击。其二是大部分农民对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和政策缺乏了解,容易因法律意识淡漠和政策误解等问题而引发农村矛盾,进而威胁农村社会秩序。其三是很多农民对农村基层干部极不信任,对农村基层干部评价很低,不相信法院的公正性,干群关系不和谐,这成为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其四是大量农民信仰缺失,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农民缺乏信仰的约束和引导,容易出现极端行为。其五是少数农民个人主义至上,甚至为了个人利益不惜牺牲公共利益,导致农村社会矛盾增多。其六是农民政治参与动机不够理性,对政治制度缺乏认同,极容易选择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直接威胁农村社会稳定。可见,农民政治能力与农村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应该逐步消除这些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特别是要逐步提高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一般情况下,利益意识的增强与参与意识的提高是相伴而生的,如果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滞后,就会出现政治的不稳定。

第六,认真思考农民政治能力对农村民主协商治理机制的影响。很多学者都曾谈及政治素质在民主运行中的作用。罗伯特·达尔就曾说过,如果公民和领导人对民主的观念、价值和实践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一种稳定的民主的前景就更加光明;如果这些信念和倾向落实到国家的文化中,并且大部分能够在代际之间传承,这就是最可靠的支持。换言之,就是国家拥有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4]。在农村民主协商治理语境下,农民政治能力是农民发起协商、理性交流和影响协商结果的能力,它要求农民要超越“政治能力贫困线”。“政治能力贫困线”是民主协商治理机制运行中政治能力的最低标准,它为协商机制运转设定了最低限度的公共性要求,即平等有效参与的能力。一是农民要拥有发起协商的能力。“启动协商的能力是政治平等的基本阀限”[5],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最低限度的政治协商能力,即有能力发起关乎自身利益的协商是检验民主协商治理合法性的标准,即使一些公民不同意协商的决策,也是如此。启动协商关键是要有利益意识、合作愿望、参与精神。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农民的利益维护意识已经确立,合作意识较强,参与积极性很高,具有启动民主协商的基本能力。但仍有大量农民政治认知水平较低、合作能力不足、政治参与能力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民发起民主协商。因此,要重视农村政治精英在发起民主协商中的核心作用,弥补部分农民政治能力不足给发起民主协商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农民要拥有理性交流的能力。农民要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认真聆听对方的意见,不固执己见,善于妥协,以公共利益为重,认可达成的政治决定,要有尊重、想象、叙述、辩论和争论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农民的这种政治能力是农民在协商中理性表达和对话交流的前提,它给予农民更多的被别人理解和尊重的机会,即影响农村决策的机会。只有这样,农村民主协商中的公共理性才能得以体现,协商才能从农民多样的观点和意愿中形成有利于农民利益的决定。调查的情况表明,大部分农民基本具备了这种理性交流的能力,但部分农民以个人利益为重,不能认同已经形成的政治安排,没有妥协意识,说理能力不强。三是农民要拥有影响协商结果的能力。影响协商结果的关键是资源、机会和能力的平等。农民在资源、机会和能力方面存在差异,一些农民在影响决策结果上必然表现出一定的脆弱性,这势必影响农民民主协商的积极性和公共决策的合法性。有鉴于此,农村要慎重实行大规模的民主协商,可以构建代表性协商和小范围专题协商,如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增加民主协商环节,或者就农村发展中的某些问题与利益代表协商。在对农民进行大量的民主协商培训之后,逐步扩大协商范围。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府要在协商中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开放协商过程,要对搞假协商的干部严肃处理。

第七,要在实践中提升农民政治水平。提高农民政治能力需要从多方面努力,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其中的关键就是让农民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得到锻炼。托克维尔曾说:“用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办法能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6]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悟到,大部分农民不是不想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也不是不想进行民主监督,而是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畅通渠道,是政治参与的代价过大和政治功效感不强。因此,要解决农民政治能力不足的问题,就要进一步推进农村政治民主化,使广大农民在丰富多彩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边实践边学习,在实际行动中塑造民主人格,培养法制观念,增强主体意识,提高参与能力。从当前农村政治发展的实际看,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供给和政策指导虽有瑕疵,但不是主要问题,最关键的还是农村基层干部是不是真心实意地落实民主制度。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并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一再强调扩大农民参与、发展农村民主协商的重要性,可有些农村基层干部并不积极落实。“就参与对精英本身及其政策的支持而言,大多数政治精英无疑期望从广泛的参与中获得利益。但就参与对其权力的限制、争取支持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参与会产生对有限资源再分配的要求而言,他们就不愿为此付出代价了。对大多数政治精英来说,政治参与至多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基本价值。”[7]农民政治参与权利落实的过程,就是农村基层政治精英权力削弱的过程,农村基层干部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和大量的时间,这使得某些农村基层政治精英对此谨慎行事或应付了事。因此,应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作为一项对农村基层干部的重要考核指标,鼓励他们创新民主形式、拓展民主空间。村民自治是提升农民政治水平的重要平台,特别是民主选举给农民提供了难得的民主实践机会,上级政府应在选举中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调动各种资源,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选举过程。同时,要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农民的政治能力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潜移默化地提高。

[1]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53.

[2] 智邦.中外名人跟你说伦理道德[M].广州:花城出版社,1994:131.

[3] 亨廷顿 塞.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51.

[4] TUCKER R.Political Culture and Leadership in Soviet Russia:from Lenin to Gorbachev[M].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1987:72—81.

[5] 博曼 詹.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97.

[6]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272.

[7] 亨廷顿 塞,纳尔逊 琼.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1.

[责任编辑:巩村磊]

2016-08-17;

2016-10-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提升农民政治水平与优化农村民主协商治理机制研究”(13BZZ018)

季丽新(1965—),女,教授,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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