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批判理论的空间转向与城市社会的正义建构——为纪念爱德华·苏贾而作

2016-02-27

学习与探索 2016年11期
关键词:正义建构理论

陈 忠

(上海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上海 200235)



·当代哲学问题探索·

批判理论的空间转向与城市社会的正义建构
——为纪念爱德华·苏贾而作

陈 忠

(上海社会科学院 哲学所,上海 200235)

空间转向对批判理论、激进理论的当代激活和城市复兴起到了重要作用。苏贾的空间哲学是空间本体论、空间辩证法、空间正义论的统一。空间哲学的兴起有其深刻的历史论与文明论成因。随着现代性与全球化的推进,空间日益成为主体生成、发展、竞争的稀缺资源与核心对象,也成为理解与建构正义的重要载体和视域。城市社会发展的纵深推进,使城市成为空间转换、空间生产、空间正义的重要场域和视域。城市哲学是当代空间理论、批评理论的重要构成。

城市社会;批判理论;空间转向;空间正义;城市哲学;爱德华·苏贾

批判理论、激进理论是社会理论的重要构成,但在变迁中,当代批判理论、激进理论却日益成为一种知识论,一种对曾经的批判理论、批判态度的整理、怀念、怀旧,成为一种无法真实切入现实的“批判乡愁”“激进乡愁”。由爱德华·苏贾等所具体推进的批判理论、激进理论的空间转向,对在城市社会语境下激活、复兴批判理论、激进理论起到了重要作用。把握批判理论、激进理论空间转向的理论内涵,厘清其生成的历史进程、转换的现实走向,对推进批判理论、激进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现实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批判理论的空间转向

苏贾对当代批判理论、激进理论的重要贡献,在于坚持了空间优先的立场,把空间作为一个本体论范畴来对待与使用,并倡导空间平等、空间正义。从而成为一个有自己创见的、真正意义上的空间理论家。

在苏贾看来,哈维、吉登斯等虽然都对空间问题进行了思考,但在他们那里,空间并没有获得本体论意义上的重视。吉登斯对社会理论进行了诸多探究与推进,并非常接近空间本体论,但吉登斯并没有真正地把空间作为社会理论的一个基础维度。对吉登斯而言,在空间与社会的关系中,社会具有更为基础的意义与作用。“城市化表征了对本体论上的普遍性的一种脱节,强制性地向一种更具体地得到说明的历史地理学过渡。对这一过渡,吉登斯未曾作出足够的清楚表述。已经存在的每一个人类社会已被语境化和区域化,其围绕的中心就是超个体结点性的场所的一种多层面的具体地点。”[1]232“吉登斯并没有成功地提出一种丰富而严格的城市化理论,相反,他选择了将自己的投射聚集于民族国家。”[1]233空间在吉登斯那里仍然是一种外在的、边缘性的范畴。

哈维也是如此,哈维对现代性的空间问题进行了探索,对城市社会的正义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哈维仍然不是一个空间理论家。对哈维而言,在空间与社会的关系中,也是社会具有更为基础的作用。“尽管哈维褒扬了勒菲弗,但他对勒菲弗坚持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空间结构力量起‘决定性’和‘卓越的’的作用的观点持不同见解。”[1]116“在哈维看来……勒菲弗似乎是一名‘空间独立主义者’,因此屈从于也许人们所称的空间拜物教。”[1]117显然,哈维对列菲伏尔的评价是立足社会,而不是立足于空间。

在苏贾看来,哈维与吉登斯对空间问题的思考都是社会本体论的,需要建构一种空间本体论的批判理论,需要回归并拯救列菲伏尔的空间优先的观点。虽然,福柯已经认识到空间问题的重要性,呼吁人们从时间理论向空间理论转换。但福柯并没有建立自身的空间理论,其空间观点具有一种“含糊不定的空间性”[1]24。虽然,“在1980年代,学者们一致呼吁对批判想象需要进行广泛的空间化,其态度之明确前所未有,这给对空间熟视无睹的古老传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1]17但人们并没有真正切入空间研究内部,只是到了列菲伏尔,或者说因为列菲伏尔,空间才开始获得本体论的地位。

苏贾认为,列菲伏尔是推动批判理论空间转换的最杰出人物。“勒菲弗对空间理论化的观点并非三言两语便能概括,因为其观点包含于为数众多的已发表的著作中。”[1]75列菲伏尔对空间进行了深入探索,“1950年代以后,他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首屈一指的空间理论家,并成为重申批判理论中的空间最强有力的提倡者。”[1]73在苏贾看来,当代批判理论的空间转向,正是通过列菲伏尔的《城市权利》《空间与政治》《空间生产》等一系列论著,才得以真正开启。

在传承与反思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苏贾沿着列菲伏尔开启的进路,建构起有自身特点的系统的空间理论。苏贾的空间理论主要有三个部分构成:空间本体论、社会历史空间辩证法、空间正义论。在这三个方面,苏贾都有独特的创见。

第一,空间本体论。近代以来,进化论成为社会理论的重要底板与基础。进化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时间和历史的重视。这一点,正如福柯所指认,时间成为一个革命的范畴,空间只是一个潜在隐性的范畴,人们的思想被时间范畴所左右。对时间范畴、时间思维的过度依赖,使批判理论、激进理论无法解释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现实世界,无法成为一种真正具有批判性的理论。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人类进入城市社会、都市社会,空间更是成为同社会历史同样重要的特殊存在、基础存在。空间既是人们生产的造物,也成为生产社会的重要主体,更应该成为人们观察世界的基本视域。在这种时代语境下,福柯、列菲伏尔倡导拯救空间范畴,认为应该重新发现空间范畴的能动性、主体性、政治性。

正是沿着这个进路,苏贾把历史唯物主义推进到空间唯物主义,或者说历史地理唯物主义这个阶段。苏贾把空间上升为同主体、时间等处于同一层面的本体论范畴来使用。认为空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背景性范畴,而是一个历来同人的存在密切相关、从未分离的基础性范畴。由此,批判理论、激进理论成为一个可以面对并解释都市社会诸多问题的获得了新的生命与可能的理论。对空间的范畴的这种强调,使苏贾同哈维的空间研究有了重要区别。哈维注重的是把空间引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界,把空间问题作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空间只是他们的一个新的研究对象。而苏贾则是把空间作为一种方法与视界来使用。空间在苏贾这里,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研究对象,而是人们进行社会认识、社会批判的一个重要视域与出发点。苏贾的空间本体论,也同时是一种空间认识论、空间存在论、空间价值论。

第二,空间辩证法。列菲伏尔认为,空间存在于三个层面。一是实体性空间,也就是人们所营建的、以城市等方式存在的空间;二是空间的想象,也就是人们关于空间的意识、意向;三是想象的空间,也就是人们把对空间的希望、构想转化为实体性的空间。苏贾用第一空间、第二空间、第三空间来描述列菲伏尔所说的这三类空间。“如果说‘第一空间’首先是在它顺畅可读的文本和语境中得到探索,‘第二空间’是在它流行不衰的表征话语中被人探讨,那么,‘第三空间’的探究,就必须额外引导以某种具有解放潜能的‘实践’形式,有意识(有意识空间化)努力将知识转化为行动,在有尊严的方式中改善世界。”[2]28可以看到,苏贾所说的第一空间主要指物质性空间,人们所建构的物质性空间。第二空间指意向性空间,人们对空间问题的反映与构想。第三空间则指行动性空间,人们通过批判和行动使空间更具合理性。三个空间的互动与依存,构成空间本身的辩证法。

除了用第一、第二、第三空间的辩证关系揭示空间,苏贾还从空间、社会、历史三者的互动来揭示空间,构成视野更为宏大的空间辩证法。苏贾强调空间的重要性,认为空间具有本体性意蕴,空间是一个本体论范畴,并不意味着空间是比时间、主体,比社会、历史等更为基础的范畴,并不意味着是空间决定社会与历史,而历史、社会不决定空间。苏贾和列菲伏尔一样,反对用二元对立的思维观察与思考世界,而倡导“永远有他者存在”的三元思维。“两个术语(以及围绕它们建树起来的二元对立和二律相背)永远是不够的。总有‘他者’……面临一种有宥于非此即彼的选择,列斐伏尔通过相反来选取一种他者的抉择。”[2]9也就是说,虽然针对人们对空间的忽视,苏贾更为强调空间的重要性,建构了一种空间本体论,但他所理解的空间本体论是空间—社会—历史三元互动意义上的空间本体论,是以社会—历史—空间三元辩证法共同存在的空间本体论。而不是简单、单纯地强调空间的作用的空间本体论。

第三,空间正义论。公平、正义是批判理论、激进理论包括所有社会理论的重要价值追求。但不同的理论对公正、正义的理解有所不同,它们或者追求生产的正义,或者追求分配的正义;或者追求起点与结果的正义,或者追求过程与机会的正义。苏贾等所推动的空间理论则更为注重正义的空间基础、空间内涵。在空间理论、空间哲学的视野中,不管是何种正义,都离不开空间向度。一方面,正义与不正义的社会关系,必然通过特殊的空间形式来实现,必然生产正义或不正义的空间;另一方面,正义或不正义的空间也会再生产特殊的社会结构,没有空间的正义也就没有社会正义。“为了强调社会空间辩证法,我从一开始时便运用了这样的观点:‘正义及不正义’((in)justice)(把正义和不正义结合为一个词)的空间影响社会和社会生活,正如生活过程形构‘正义及不正义’的空间或者特定的地理一样。”[3]5这样,树立批判性的空间意识,就成为推进正义的一个重要基础。“我将《第三空间》界定为理解和行为的一种他者方法,目的在于改变人类生活的空间性,它是一种独特的批判性空间意识。”[2]12

在强调空间维度对正义的重要性时,苏贾并没有走向绝对、孤立的空间正义论。在苏贾看来,寻求与建构空间正义同建构社会正义其实并不冲突。这两者其实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只是人们在过去的理解中,没有注重到社会与空间的同一性、不可分割性,从而分割了社会正义与空间正义。“称之为空间正义,并不是意味着暗示正义仅仅由空间所决定。”[3]5正如由社会决定的事物同时是空间的,空间性的事物也同时内在地是社会的。也就是说,在苏贾那里,一方面,空间是理解与建构正义的重要维度,没有空间的正义也就没有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正义。另一方面,空间正义又不是一个单独的正义领域,空间正义同社会正义、经济正义、政治正义之间始终是一种复杂的纠缠与互动关系。苏贾对空间正义的理解,与其对空间本体论、空间辩证法的理解是内在一致的。空间本体论、空间辩证法与空间正义论,三者有机统一,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解释体系。

当下中国公共服务资源相对较缺乏,尤其是在有些公共服务领域出现市场化的过程中,出现了“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之间的争夺,给社会的进步带来了诸多障碍。随着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和公共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客观上对政府必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创新公共服务的步伐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空间正义的全球生成

对空间维度的自觉,使批判理论、激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重新获得了理论活力。苏贾给我们一个重要启发:在空间本体论、空间辩证法、空间正义论的统一中,空间正义论具有特殊的地位;需要从空间的视角重新理解正义问题,更为具体地揭示空间与正义的关系,呈现正义的空间基础、空间内涵,探索建构正义的空间进路、空间可能。

空间是人们生存、发展的人文地理、历史地理基础。人生产空间,空间也生产人。人们通过物质实践与交往实践营建、获取、保存着空间。空间是人们生存、生产、生活的场域,为人们在这个充满不确定的世界提供基本的确定性。人生于空间,活于空间,也死于空间。空间承载着人们的希望,也生产着人们的希望。空间是一种希望的空间,没有了空间也就没有了希望。空间是正义的重要承载,没有了空间层面的正义,也就没有整体层面的正义。

但问题在于,既然空间同人的关系如此密切,空间对正义如此重要,为什么只是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们才开始专题探索空间正义问题?对这个问题可以进行多向度解答。我们认为,需要结合世界文明史,厘清正义的历史转换,把握空间正义的历史生成。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正义是一种善、幸福、自足、公正和平等的状态和品质。亚里士多德主要是在人与人的关系这个层面上思考正义。在亚氏看来,人是有等级之分的,所谓正义,也就是人们获得与自身的能力、贡献等相称的对待。正义不是没有差异,而是人们获得与自己的等级相称的所得。从今天的观点看,亚氏所谓的正义,也就是一种以天然、已然的等级制为基础的分配正义。其目的在于维护那个特定时代的社会的整体秩序。这样,其分配正义也就是一种特定语境下的秩序正义,以实现和维护秩序为目的的正义。反思文明史的变迁,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其实是近代以前社会状态、文明状态的产物,代表了近代以前的正义观的基本特点。

1500年以前,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前,虽然人类文明经历了旧石器、新石器、铜器、铁器等诸多阶段,经历了农业革命的巨大进步,文明不断进步、人的实践能力、社会总财富都在不断增长,但同1500年以后,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的阶段相比,前现代在总体上是生产力、技术水平相对低下,交往与交流能力相对有限的阶段,也是社会总财富虽不断增长却一直相对有限的阶段。

在前现代,世界总人口在总体上相对较少,增长相对缓慢。虽然,人地矛盾在不断增长,但人们总是可以发现未使用的土地、未开发的空间。这是一个人们可以在相对无限的空间中通过流动、迁徙来解决人地矛盾的阶段。对一个共同体而言,即使是对于已经进入农业社会的共同体、文明体而言,土地、空间也并不是文明存在的最核心因素。拥有一定数量与质量的人口才是最关键的。在世界文明史研究专家古切尔看来,平等和“不平等的介质多种多样——从性别、年龄、社会地位或阶级种族和其他特性。”[4]300

在近代以前,空间还不是平等、不平等的根本介质。人口是前现代阶段,制约文明体存在与发展的最根本因素。“人口的增加是形成人类历史最为关键的因素。”[4]13正是在这种语境下,空间虽然始终是一个文明体存在的必要因素,且重要性不断增长,但却一直没有成长为与正义相关的关键内容。财富、地位、身份是正义、不正义的重要介质。人们的正义感、对正义的要求,更多地同财富、地位、身份等因素联系在一起。

从近代以来的社会实际看,启蒙运动并没有真正成为一种广泛的、全球性的社会思想,更没有转化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实践。

反观近代史,其实际情况是,在资本与权力相结合、工业与资本相结合、欲望与市场相结合的推动下,资本主义在全球扩张,在全球争夺空间,并把几乎全球的所有人作为资本甚至奴隶来对待。虽然,奴隶制在近代以前就已存在,但也只是到了近代,奴隶制才真正成为一种全球性的制度。奴隶制、种族歧视都是在近代这个时代才成为全球性的普遍现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近代是空间的地位相对提升的时代,是人的地位相对下降的时代。

近代是空间不正义的起点,也是人们反思与寻找空间正义的重要起点。在华勒斯坦、阿明等看来,近代世界史是欧洲、西方的发达国家成为世界财富、资源等汇聚的中心区域的时代,是其他地区成为服务、依附于发达国家的边缘区域、半边缘的时代。华勒斯坦、阿明等深刻揭示了近代以来的空间不正义这个历史事实。正是这种全球性的空间不正义,激发、激活了人们对空间正义的追求。

两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世界欠发达区域的不断崛起,这种全球空间意义上的不平等正在得到某种程度的纠正。但在总体上,全球空间意义上的不正义仍然存在,我们现在仍然在相当程度上生活于这种全球的空间不正义之中。全球产业的分布、全球财富的分配,仍然存在极大的问题。高端的上游产业往往处于发达国家的发达区域,低端的下游产业往往在欠发达国家、欠发达区域。财富往往积聚在发达国家,贫穷则积聚在欠发达国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区域的实力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与区域的强势地位仍然存在。全球空间正义的寻求与建构还将面临诸多曲折与艰辛。

反思近代以来的空间问题,可以看到,空间正义或不正义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综合性现象。一方面,正义具有人本性,人与人之间的生活、生存等状态是评判正义或不正义的根本尺度。另一方面,正义又具有空间性,近代以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更多地以区域不平等的方式呈现。人与人之间的生活、生存状态的差异表现为国家之间、区域之间的巨大差异。这种不正义与空间的结合告诉我们,不正义是一个整体性的区域现象,探索、建构正义也需要以区域为单位的整体的行动、整体的改变。没有对近代以来形成的以西方为主体的全球空间格局、世界格局的根本变化,也就没有全球不正义的真正改善、全球正义的真正实现。改变世界总体空间格局,改变世界的产业、财富、实力在全球不同区域的分布格局,对建构空间正义具有基础意义。

三、空间正义的城市建构

对批判理论、激进理论而言,一个重要任务是探索解释社会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停留在对问题的指认与分析上。对空间视角的发现,对社会问题的空间属性的发现,使批判理论、激进理论重获解释现实、切入现实、引导现实改变的能力与可能。但问题在于,空间与社会的关系仍然处于变化之中,发现了社会问题的空间性,并不等于发现了解决当代社会问题的一把万能钥匙。正如对资本的发现,不等于把握了社会进程中的资本逻辑,而需要深入资本运行的每个环节。或者正是基于此种考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运行的诸多阶段与环节,生产、分配、流通、消费进程的资本进行了探索与反思。对空间的发现,也需要如此,需要深入到空间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诸多环节与领域,对诸多空间领域、空间问题进行具体的机理分析。把握空间问题的当代走向、当代特点,对探索空间正义的当代建构路径具有基础意义。

在苏贾看来,我们正处于一个空间重构的时代,这种重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全球、区域与城市三者的相互缠绕,在这种缠绕中,城市日益成为空间重构中的重要载体。全球空间关系的变化,往往体现为区域关系的变化,体现为一些新区域的兴起或衰落,而区域的这种变化,又具体体现为作为这个区域核心的城市地位的变化。从分工与产业的角度看,国际分工的变化,体现为区域产业的变化,并体现为城市产业的变化。城市日益成为区域与全球关系变化的结点;城市日益受到区域与全球因素的影响,日益成为一种区域性、全球性的存在;城市也日益成为理解与探索空间正义的重要场域和视域。

在列菲伏尔看来,20世纪后期,我们所处的时代、现代性已经深刻地城市化了,这个世界正在成为城市社会、城市世界。二战以后,在修复战争创伤与追求发展的双重推进下,出现了世界范围的城市化运动。这种世界范围的城市化,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的空间结构,也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的社会结构,并深刻地改变人们的认识和心理结构。在一个全球地理空间基本稳定,民族国家的疆界基本划定,世界在相对意义上处于总体稳定、总体和平的阶段,城市化已经成为影响宏观世界及微观世界的一种的重要的革命性因素。

问题在于,当代空间变革的城市化、城市转向,全球空间的总体稳定,并不意味着这是一个全球空间格局没有问题的阶段,也不意味着城市化进程作为空间生产的当代形态是一个没有问题的过程。反观现实,可以发现,全球空间与城市空间都是一个充满问题的过程,全球问题与城市问题呈现一种结构性的相互生产状态。全球化的成就体现为城市成就,全球化的问题也体现为城市化的问题。全球问题生产并通过城市问题体现,城市问题又生产并通过全球问题体现。全球不正义已经深刻地浓缩为城市不正义,同时,城市不正义也反映并生产着全球不正义。城市是生成、反映、影响当代空间问题的关键场域。全球化与城市化的深刻互动,当代空间关系、空间问题的城市化,要求批判理论、激进理论在关注正义问题时,强化城市意识、城市视域,对全球正义与城市正义的关系进行更为具体地把握,更多地关注全球化的城市性,关注城市不正义的生成与改善。

如果说,空间正义是整体正义的重要维度,全球正义是近代以来空间正义的重要维度,那么,当代语境下,空间正义的重要内容则是城市正义。建构城市正义已经成为理解与建构整体正义的重要维度。对城市正义的建构也就是对整体正义的一种重要建构,反之,没有城市正义,也就没有整体正义。城市已经成为理解当代正义问题的重要关节点。列菲伏尔、哈维、雅各布斯、苏贾等学者聚焦于城市,集中关注城市问题,集中关注城市正义,推动、标志着当代批判理论的城市化、城市转换,标志着可以适应与解释当代空间重构特点的城市批判理论、城市正义论的生成。

虽然,哈维等学者开始关注城市正义问题,但是,对什么是正义的城市,对如何建构城市正义,学者们的意见并不统一。在列菲伏尔看来,正义的城市是所有人的城市权利都得到保障的城市,是人们平等地拥有进入城市、生产城市、管理城市等城市权利的城市,保障与实现城市权利对建构城市正义具有基础意义。在哈维看来,正义的城市不应该是由资本逻辑掌控的城市,当代城市化在总体上服从、服务于资本的增殖,是资本再生产自己的一种新方式,没有对资本逻辑的超越与反叛,也就没有城市正义的实现。在雅各布斯看来,正义的城市是以人为本的城市,是所有人特别是下层人都可能有机会、有权利生活、发展的城市,基于此,雅各布斯对传统街区、社区的保护,强调保护与培育城市的社区感。苏贾则在注重城市权利的同时,强调对城市规划的参与,强调推动城市空间布局的合理化,通过打破封闭、堡垒式的特权空间,推动城市正义的建构与实现。

我们认为,城市正义是一种综合性正义,涉及当代社会存在、全球与区域等诸多个方面。建构城市正义,既需要宏观层面的努力与改变,也需要中观、微观层面的努力与改变。

其一,从宏观层面看,建构城市正义需要不断推动现代性本身的合理化。城市性与现代性相互生成。现代性的诸多成就通过城市体现,现代性的诸多问题也通过城市呈现。解决当代城市问题、建构城市正义,离不开对现代性本身的批判与反思。当代诸多城市问题,比如,生态问题、财富差异、空间隔离等,都同现代性的整体格局与整体设置的问题相关。当现代性的整体心性基础是一种没有约束的贪欲时,城市必然有问题。当现代性的整体生态供应基础是一种绝对的以人为中心的机制时,城市必然遭遇生态问题。当现代性的社会结构是一种不透明的等级制时,城市必然遭遇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也就是说,解决城市问题,建构城市正义,需要一种更为宏观的视野,需要深刻检省现代性本身的合理性问题,需要对现代性的心性、制度、机制等内容进行调适与改变。

其二,从中观层面看,建构城市正义需要推动城市与区域关系的合理化。城市从来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城市必然以城市群落、区域的方式存在。当今世界,城市的区域性、群落性甚至全球性日益突显。一方面,所有的城市都具有区域性、世界性,都处于区域、其他城市及全球的影响之下;另一方面,所有的城市都可以、可能以特定的方式影响区域、其他城市甚至全球。如果一个城市的财富增长是建立于对其他地区和城市的掠夺、剥夺的基础上,如果一个城市的生态改善是建立在对其他地区和城市的生态破坏的基础上,如果一个城市的产业发达是建立在对其他区域和城市的资源、人才的掠夺基础上,这种城市发展很难说是正义的。推动不同区域和城市的均衡发展,对建构城市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从微观层面看,建构城市正义需要调整每个城市内部的权利结构。城市社会语境下,争取与建构空间正义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争取与获得城市权利的过程。城市权利也就是进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的权利。“为城市权利而斗争,其目的不仅仅在于为了城市资源的公正、平等分配,而更在于获得权力,以终结不正义的城市地理的生产过程。”[3]83阻碍当代城市权利实现、城市正义建构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城市权利的固化与城市权力的垄断。当一个城市的财富不断向少数人集中,当一个城市的发展资源、发展机会、重要岗位被少数人垄断,这个城市很难说是正义的。打破城市权力的垄断,实现城市权利的平等,使所有市民都可以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城市,对建构城市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由列菲伏尔、苏贾等所系统推动的空间转向,对推动批判理论、激进理论的当代复兴起到了重要作用。从关注与建构空间理论,到更为具体地关注全球、城市、机体等空间问题,批判理论、激进理论的空间化进程不断地生活化、现实化。当代城市化、城市社会的深入推进,使城市成为空间转换、空间生产、空间正义的显性场域,城市哲学成为当代空间理论、批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批判理论、激进理论的未来不仅取决于是否具有空间意识、城市意识,是否关注现实问题,更取决于能否找到或生成空间理论同现实生活、城市社会感性互动的路径、机制和行动主体。

[1] 苏贾.后现代地理学[M].王文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 苏杰.第三空间[M].陆扬,等,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3] SOJA.Seeking Spatial Justice[M].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10.

[4] 古切尔.全球文明史[M].陈恒,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高云涌]

城市·空间·正义:苏贾研究(3篇)

2016-04-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城市哲学与城市批评史研究”(11AZD058)

陈忠(1968—),男,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城市哲学研究。

B1

A

1002-462X(2016)11-0015-06

猜你喜欢

正义建构理论
坚持理论创新
神秘的混沌理论
理论创新 引领百年
情境—建构—深化—反思
残酷青春中的自我建构和救赎
相关于挠理论的Baer模
从出文看《毛诗正义》单疏本到十行本的演变
建构基于校本的听评课新文化
建构游戏玩不够
有了正义就要喊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