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乡村治理机制的构建*
2016-02-18康晨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农村
康 晨
(1.西咸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00;2.中央编译局,北京100032)
在中国,乡村指县城以下的广大地区,是中国社会传统文化最深厚,社会规范积淀最久远的区域。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1]新时期,创新乡村治理体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既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
一、乡村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我们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乡村是最基层的治理组织,加强乡村治理不仅是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更是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稳固的前提,加强乡村治理首要关键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邓小平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团结有力的班子,选一个有能力的党支部书记,带领班子能够把本乡、本村的经济社会事务做好,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夯实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
(二)乡村治理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2014年,中国乡村人口规模6.19亿人,占总人口比重的43.9%[3]。农村人口占比虽呈下降趋势,但绝对规模仍很大。目前,有些地方乡村社会治理缺失,农村基层党组织缺乏凝聚力,各种教义乘机占据农村社会精神生活,乡村矛盾不断发酵。例如,贵州瓮安县爆发的“6·28”事件等。乡村治理不容忽视,应引起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关于治理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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