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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乡村治理机制的构建*

2016-02-18

关键词:村民农村

康 晨

(1.西咸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00;2.中央编译局,北京100032)

在中国,乡村指县城以下的广大地区,是中国社会传统文化最深厚,社会规范积淀最久远的区域。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1]新时期,创新乡村治理体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既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

一、乡村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我们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乡村是最基层的治理组织,加强乡村治理不仅是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更是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稳固的前提,加强乡村治理首要关键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邓小平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团结有力的班子,选一个有能力的党支部书记,带领班子能够把本乡、本村的经济社会事务做好,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夯实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

(二)乡村治理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2014年,中国乡村人口规模6.19亿人,占总人口比重的43.9%[3]。农村人口占比虽呈下降趋势,但绝对规模仍很大。目前,有些地方乡村社会治理缺失,农村基层党组织缺乏凝聚力,各种教义乘机占据农村社会精神生活,乡村矛盾不断发酵。例如,贵州瓮安县爆发的“6·28”事件等。乡村治理不容忽视,应引起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关于治理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新生的制度,在马克思、恩格斯时期还没有一个真正的实践,关于社会主义国家乡村治理更是没有可资借鉴的经验,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根据中国的经济社会实践,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国家治理问题,取得一定的成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2013年,中央政治局提出“法治中国”是党对治理国家提出的新要求,更是新时期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新探索。

(三)乡村治理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形式多样、意识形态多样、对乡村治理带来很大的挑战。例如,各种宗教、甚至邪教在农村都有发展,有些地方严重影响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如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乡村治理至关重要。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的重点与难点。发达国家在发展中都会出现农村遭城市裹挟,乡村是被动的,农民被市民同化。乡村治理必须跟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步伐。

(四)乡村治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1979年,邓小平提出“小康”一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阶段性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内,从落后的农业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实现在农村老百姓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不断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建国以来乡村治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1949年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大致分为“国家乡村管控”、“政社合一”、“村民自治”等四个阶段:

(一)“国家乡村管控”治理模式:农业合作化

建国初期到农业合作化之初,在国家统购统销制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思路下,村作为乡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或派出机构,完全在国家的管控之下开展经济和社会建设。1954年,国家取消行政村建制,我国普遍实行了合作化道路,乡、民族乡、镇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行政村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或派出机构。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实际上行使了村组织的职权。

(二)“政社合一”治理模式:人民公社

1958年8月,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升级人民公社,标志着农村社会“政社合一”体制基本确立[5],公社成为集体经济的组织者与基层政权的管理组织。村一级组织改为生产大队或管理区。人民公社体制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模式以城市工业化为导向,适应中国工业化发展需要,“以政代企,政企不分”是这一时期乡村治理模式的典型特征,党政组织管理所有的乡村事务,在经济分配中完全以城市工业化为导向,对农业、农村“取的多,予的少”,通过制定和推行烈军属安置制度、日用品配给制度、农村人口管理等系列制度。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为城市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服务,乡村自身的建设和发展是从属的,这种制度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

(三)“村民自治”模式:乡政村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模式迅速在全国推广,我国乡村治理逐步进入村民自治时期。乡政村治模式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的产物,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村民委员会是村里的权力机关,农户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体。随着所有制结构多元化,乡村社会呈现复杂性、多样性的特征,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基层组织出现了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紧张;村党支部软弱涣散,有些地方存在宗族家族势力把持局面,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新时期乡村治理的多元模式

进入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承包责任制之下有了新的变化,在“允许农民进城”[6]政策之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很快大量流入城市务工,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兴经济体兴起,给乡村治理的传统模式提出挑战。

2006年,我国取消农业税,中央提出要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乡村治理具有了更高的自治性和民主性。一批产业协会、农业合作社等社会经济组织诞生,为农业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民间组织发展非常迅速,在乡里矛盾调解、村民精神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基层党组织、村委会作为村治的主要力量,承担着乡村医疗、教育、安全、扶贫、应急、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能,乡村治理形成了多元化的局面。

三、新时期乡村治理机制存在的挑战

新时期,我国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农村社会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社会整体环境提升。同时,城镇化促进了人口自由流动,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农业产业化进程,缓解了人地矛盾;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社会资本下乡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条件,为农村社会治理打下坚实基础;撤村改居,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新的农村社区设立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助推乡村治理新型乡村治理模式构建。同时,新变化也带来了农村治理的新困难与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村社会经济结构变化影响乡村治理的秩序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增长0.8个百分点。到2015年人口城镇化率为56.1%[7],人口流动频繁,农村社会稳定受到一定的影响,农村劳动力通过各种方式流向城市。导致农村空心化、农业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随着劳动力转移的日益扩大,农村党员与党组织、村民与村委会相互分离,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秩序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

(二)人口空心化虚化了治理的主体

由于大量农村青壮年常年进城务工,留守村里大多是妇幼老弱病残人员,难以承担农业生产和乡村建设任务,有的村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都因人数缺少而无法召开,农村缺乏青壮年劳动力成为普遍现象,劳动能手、高素质的村干部更是稀缺,农村人口空心化弱化了村民自治的主体。

(三)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影响治理的基础

目前,除少数资源丰富、城郊地区的村集体企业发展较好,经济实力较强。大多数农村地区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发展缓慢,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民就地就业困难,也影响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提升,严重弱化了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

(四)新型乡村社区治理面临新考验

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城镇化进程,一批就地城镇化的乡村面临着原有农村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变化。例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城镇化速度加快,同时居住条件、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社会结构相应的发生变化,传统乡村治理已无法适应;一些地方实施村庄合并、村改居,继续沿用旧的管理体制不适应新的居住区域,新农村社区的村委会、党支部和集体经济组织还处于缺位状态,导致乡村治理处于无序状态。

(五)农民维权不畅增加乡村治理难度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各种维权事件日渐增多,尤其是土地纠纷明显增加。一些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增加收入,为了政绩盲目招商引资,有些地方甚至征地卖地,对农民利益伤害很大,随着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日渐增强,村民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增强。由于维权渠道有限,且不通畅,导致农民与基层政府间的张力加剧,很多矛盾不能化解在源头,农民权益诉求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

(六)农村社会管理面临新情况

目前,农村社会总体是稳定,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因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带来的土地撂荒、空心村、贫富差别加大等问题;二是因征地拆迁、失地农民失业等引发的纠纷最为突出;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个人之间的经济、债务、资产权属等纠纷呈上升趋势;四是农村文化生活发展跟不上村民精神文化的需求,邪教乘机侵入农村社会;五是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受原有城乡户籍制度影响,他们虽然工作、生活在东部地区及大中城市,但是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城镇公共服务,子女上学还在原籍,引发妇女、留守儿童问题、孤寡老人等问题。都是乡村社会管理的隐患。

四、新时期乡村治理机制的构建思路

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适合的乡村治理之路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实现的基础。

(一)建立乡村治理系统

纵观建国以来乡村治理历史,虽然在不同时期,乡村治理的模式不同,但乡村自身的治理系统相对稳定。一方面,分析乡村治理系统的组成与变化,每一个要素的形成、演变过程及其发挥的作用与特征,从而更好的识别该要素在当前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另一方面,明确乡村治理主体、客体等各要素的职责与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当下经济社会条件的乡村治理体系与机制,使各要素之间良性运转,建立良好乡村治理系统,维护乡村自身的运转秩序。

(二)创新乡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与活动方式

在中国的革命历史进程中,无论是土地革命、合作化运动以及人民公社会化时代的行政化,还是村民自治时期,乡村都以基层党的组织为核心,改变了千百年来乡村治理以乡绅为核心的局面。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撤村并居,新型社区建立,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在新型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是目前村党支部积极开展的工作。撤村并居,改变了原来的人员属地关系,党组织的设立创新性的设置,为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条件,扩大党组织覆盖面,通过开展多种方式的活动,为乡村社会经济活动、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提供帮助,活跃乡村生活,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实现乡村社会生活的现代化。

(三)培育新型乡村治理主体

从系统的角度观察,不同治理的模式下乡村治理的主体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在行政化模式下的政府主导治理;二是自治模式下的乡村治理主体。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改革步伐加快,各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实际影响力不断扩大。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紧紧联系村民个人利益,在乡村社会中的发挥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村民的集体观念得到增强,成为乡村治理的新型主体。例如,有些地方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整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这些运作模式都是通过新型的经营主体实施,取得很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但是,新型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下成长起来,追求经济利益才是其固有的本质特征,积极引导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它们培育成为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型乡村治理主体,推进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

(四)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

良好的农村经济发展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基础。针对目前乡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的现状,一是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基础上,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经营方式,通过组建农村土地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公司逐步发展,扩大规模,发展壮大;二是完善权能、明晰产权,让进城农民带着“两个资本”,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让在家务农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权利,壮大集体经济;三是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多元的农业组织生产模式以及农产业网上销售等模式,开拓农村经济的发展路径;四是妥善处理经济纠纷,为乡村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畅通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

乡村治理变迁是由国家主导,广大村民参与并积极推动创造的。畅通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一是健全管理信息公开机制。政府相关的信息公开全面、及时,村民对政府信息真正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才能有效参与农村社会管理[8]。二是建立健全村民利益表达机制。通过村民大会制度,让村民切实参政议政,为乡村治理各方利益主体间良性互动提供平台,普通村民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表达保护自己的利益。三是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为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单位与个人之间协调利益提供帮助。四是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依法依规处置矛盾,不断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五是监督机制的设立。通过村务公开、村民民主生活会、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监督机制,落实问责、监督机制,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

(六)加强乡村社会管理

乡村是我国社会的最基层细胞,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一是要抓农村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村级党组织发挥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强化农村社会管理的力量保证,切实发挥党员、能人、青年骨干的带头作用;从大学毕业生、转业干部等通过各种途径培养人才,为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后备力量的储备。三是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改善民生、赢得民心是工作的核心。四是深入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关爱弱势群体,让村民都享受到发展的带来利益。五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与保障。带领村民发展经济,奠定社会管理的物质基础,也是党执政的基础。六是激发农村社会管理的内生动力。积极开展农业技能培训、主题教育活动,使社会新风尚宣传入户,引导健康生活方式,丰富农村社会生活,同时为村民提供致富信息、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乡村社会建设。七是及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如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宅基地等。要完善基层群众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强化农村社会公共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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