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形成法律信仰的基础与条件
2016-02-17盛舒弘
肇庆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盛舒弘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中国形成法律信仰的基础与条件
盛舒弘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全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是构建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相对于文化、经济、历史等方面而言,中国在全社会范围形成法律信仰的突破点在于法律本身的完善。法律精神是法律信仰的对象,而法律不过是法律精神的载体,因此法律与其应然价值的融合是法律信仰形成的基础。发展人民民主,满足人类对于生存发展的需要,是法律为人所信仰的条件。
法治;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信仰形成
法律信仰是以理性认知为基础,以人们对法律的高度认同与畏惧的感性认知为内容,能够激发守法意志,有效排除违法行为、促进守法行为的法律心理与法律情感的综合体。它不等同于规则意识,因为规则意识只能对抗人与法律规定相悖的习惯,不足以抗拒巨大功利带来的违法诱惑。全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是构建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
在中国这样一个缺失而又迫切需要法律信仰的国家,民众形成法律信仰的途径往往有两种,一是通过对人性和人的社会性的探析,感知社会规则的真谛,最终完成对法律精神的皈依,从而愿意服从法律的管束;二是在日常接触法律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对法律的深度认同与畏惧,并最终将这种情感归结于散诸其中的法律精神上去。前者是智者的道路,后者是平凡的普通人,也是绝大多数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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