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外围规制
——以我国《刑法》为基点的展开
2016-02-13陈文昊
天津法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青少年
陈文昊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法学研究·
青少年犯罪的外围规制
——以我国《刑法》为基点的展开
陈文昊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少年司法制度向我国的引入,以及对未成年人从轻从宽、甚至不入罪的刑事政策,能否起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本身存在疑问。未成年人特殊处遇的刑事政策在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立场上会有不同的解释进路,但在逻辑上均存在漏洞。我国《刑法》存在大量的“外围规制”条款,将引发、教唆、帮助青少年犯罪或严重违法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者加重其刑罚适用,本质上是分配给成年人更多的风险和义务,抵消危害行为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这也是未成年人得以减免处罚的依据。将未成年人的责任分配给处于“外围”的成年人不违背责任主义原则,也可以起到更好的社会预防效果。
青少年犯罪;外围规制;报应主义;社会预防
在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问题上,现有的理论体系有这样的隐忧:一方面,犯罪学的学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问题立足于犯罪的预防,搭建起宏大的理论体系,它既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预防,也包括中观的家庭环境预防,以及微观的对不良行为的预防;另一方面,刑事法学的学者着眼于犯罪已经造成的危害结果,构建起未成年人的矫正体系。这尤其体现在近年来,各国少年司法制度引入我国的建言纷繁复杂、不绝于耳。这其中既包括德国、日本、意大利、韩国等大陆法系的少年司法制度,也包括美国、英国、新加坡、加拿大等英美法系的少年司法制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