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在公益性服务合同中的保护
2016-02-13白金亚施延亮
天津法学 2016年4期
白金亚,施延亮
(上海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上海 200233)
·立法建议·
消费者知情权在公益性服务合同中的保护
白金亚,施延亮
(上海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上海 200233)
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在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中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在公益性服务合同中更甚,引入竞争法的思路对消费者知情权在公益性服务合同中的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尤为必要。消费者知情权在公益性服务合同中的保护不能仅仅依赖经营者本身,必须引入政府的保护,这是由公益性服务经营者的特殊地位决定的。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需要市场监管、消费者组织和竞争推进来改善。公益性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要注重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协调,可在反垄断法的法律原则内加上消费者保护原则,以增强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的力度,此外,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行机构应分工协调,推动由同一机构来执行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双重职能。
消费者知情权;公益性服务合同;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近年来,关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①的诉讼时常发生,内容涉及水电、交通运输、邮政等诸多基础性消费领域。本文的研究范围是公益性服务合同。这类公益性服务合同的主体较为固定,其中一方一般是具有垄断性质、并在政府指导下参与市场经营的国有企业,另一方是明显处于市场交易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就消费者而言,其与上述经营者签订的消费合同也与一般消费合同不同,其形式上平等但实质上不平等的程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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