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交易中若干刑法问题探析

2016-02-13葛立刚

天津法学 2016年4期

葛立刚

(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生教育院,上海 200042)

·法学研究·

网络交易中若干刑法问题探析

葛立刚

(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生教育院,上海 200042)

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免责事由,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判断的基础在于,其是否制造了法律所不允许的风险、网络服务商作为一个理性人是否履行了人们可期待的作为义务以及该作为义务是否具有规避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网络交易平台相关主体如果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在“职业打假”案件中,索赔数额高低不是区分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标准,而是看行为人希望获取的利益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有客观事实基础的赔偿,以及是否采取了足以对对方产生心理强制的“要挟”手段。

网络交易;网络服务商;不作为;敲诈勒索罪

所谓网络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从大众点评、淘宝到微店的普及,许多传统的经济活动开始搭上互联网的便车,可以说,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强烈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然而与此同时,借助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也考验着司法裁判者的智慧,传统的法律如何规制新型的犯罪?具体而言,对于经营者的犯罪活动,作为为交易双方提供平台的网络服务商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责任;网络交易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交易信息一旦泄露,刑法又该如何规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