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16-02-13程渭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浙江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
中国合作经济 2016年2期
程渭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浙江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程渭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浙江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
随着浙江省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发展的加快推进,浙江省率先开展了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实践。探索中还存在一些做法和认识上的不足,这些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随着浙江省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发展的加快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等撤村建居村经济合作社,率先开展了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实践,开启了浙江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征程。浙委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
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初步成效
这项改革,全省经历了自发探索试点(上世纪90年代初到末期)、引导鼓励开展(2000年至2004年)、稳步有序开展(2005年至2013年)、全面部署推进(2014年以来)的过程。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有9523个村社(约占总村社数32%)完成改革,累计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581.4亿元,界定股东1365.3万人,其中温州市、嘉兴市所辖市县区和杭州江干区、宁波江东区、湖州德清县等共28个市县区已基本完成改革,实现全覆盖,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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