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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宪法”问题研究述评*

2016-02-12于之伟

中共党史研究 2016年3期

于之伟

“鞍钢宪法”问题研究述评*

于之伟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被认为是搞活经济的重要步骤,其重点则在于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对于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研究因而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有些学者很重视发掘过去国企管理方法的某些“积极价值”,力图将其用于指导当今的中国改革,“鞍钢宪法”问题的研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例如,1984年,有学者称,一些发达国家在学习借鉴1960年受到毛泽东高度肯定的中国自己的企业管理经验——“鞍钢宪法”;1996年,又有学者进一步认为,“鞍钢宪法”所体现的“经济民主”观念,是中国贡献给人类的“宝贵精神资源”①冯之浚:《科学战略与社会发展》,《学会》1984年第2、3期;崔之元:《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读书》1996年第3期。。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高度肯定“鞍钢宪法”及其意义,不能不引发国内外学术界持续、热烈的讨论。鉴于这一讨论中观点各异、看法复杂,本文拟对有关研究状况做一系统回顾与介绍,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展开更加深入的研究。

一、“鞍钢宪法”问题研究现状梳理

所谓“鞍钢宪法”,其实主要就是指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与毛泽东3月22日的批示。相关资料文献方面,除鞍钢档案馆所藏档案外,美国洛杉矶中文出版物服务中心编印的“中共重要历史文献资料汇集”第5辑第213分册与第20辑第162分册,都收录有涉及“鞍钢宪法”问题的专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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