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地区(行署)机构改革研究*
2017-01-16侯桂红
中共党史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改革
侯桂红
改革开放以来地区(行署)机构改革研究*
侯桂红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新时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央对地区(行署)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由于现实层面存在地方精简“假动作”较多、配套不到位、改革的难度很大等问题,历史层面又受到缺乏组织法、职能超规越限、全能型政府管理理念与旧体制等因素影响,致使地区机构改革的结果与中央的规制出现不小的差距。这既是当时大背景的普遍映射,也有地区行署自身的特殊缘由。
地区行署;地级政府;专区专署;派出政府;机构改革
地区行署是1978年至1999年间一项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①地区行署全称地区行政公署,是省级派出机构,负责检查、指导县级工作,其辖区称地区。地区还设地委和群团,20世纪80年代又陆续设政协和人大。由于1983年开始实行市领导县和2002年尝试实行省直管县,地区行署数量锐减,截至2015年底尚有12个行署存在于少数边疆省份。在近现代,地区行署制的前身包括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制(1932年至1949年)、专区专署制(1949年至1966年)、地区革命委员会制(1967年至1977年),其中除地区革命委员会是中央规定的正式一级政府外,其他均为派出政府(也称虚级政府)。笔者之所以将1999年作为地区行署制度的终结点,是因为当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正式提出“其余地区建制也要逐步撤销”。,曾在新时期的各项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该制度存续的21年间,整体上看,地方政府进行了四次机构改革(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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