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2016-02-12肖少启
政治与法律 2016年8期
关键词:制度
肖少启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0;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我国无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肖少启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0;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随着传统媒介的深度融合及大规模数字化,无主作品的著作权如何保护问题是当前各国著作权立法必须直面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权利许可乃是无主作品的核心问题,欧美各国对无主作品的制度选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国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已经不足以解决无主作品问题,在借鉴域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著作权法应实现“勤勉查找”之主观性判断标准客观化,构建更加开放和弹性的合理使用规则,将无主作品纳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并引入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建立相应的无主作品数据库以便分类管理或许可使用,可以实现无主作品价值的最大化。
无主作品;著作权法;大规模数字化;延伸性集体许可;勤勉查找
一、问题的提出:无主作品立法的困惑与路径
无主作品(orphanworks),①笔者认为,英文中的“orphan works”其实是一种隐喻,我国不少学者将其译为“孤儿作品”,有欠妥当。从其内涵与外延分析,准确名称应该是“无主作品”。未来我国著作权法修改时,宜采用“无主作品”概念。法律概念是对现实生活中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高度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它是立法机关创建法律体系及推进法律变革与发展的语言工具,故法律概念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及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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