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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理论视域下官员类型与腐败的关系

2016-02-12王祎灏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6年2期

王祎灏  许 欢

“官僚制”理论视域下官员类型与腐败的关系

王祎灏许欢

近年来党中央的全面反腐为各级政府成功清扫了不少“老虎”和“苍蝇”,廉洁从政不再是一句口号。反腐工作虽取得重大成果,但离“标本兼治”尚任重道远,要寻求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加以源头防控,就必须研究行为主体即腐败官员本身的特质。在“官僚制”理论架构下研究腐败产生的主体内因,分析“官僚制”官员的内在特征以及不同类型官员的特质,从个体内因探索官员的腐败动机,剖析官员个性类型和腐败的相关性,以期制定差异性的有效预控措施和廉政教育体系。

官僚制;官员类型;心理动机;腐败

中国近年全面反腐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大量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其主要的成果都是围绕腐败的成因及制度对策进行,关注的焦点是对造成腐败的客观因素的反思与探索,相对而言,较少从政府官员的个性特质和心理状态去深入分析研究腐败发生的主观条件。“任何政治行为体的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受着行为体心理因素的促进与引导,就此意义而言,只有了解政治人的心理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才能理解他的政治行为。”[1]要探讨产生腐败的主观个体成因并形成有效的腐败预控,必须研究行为主体的个性类型及心理机制,本文以“官僚制”理论为脉络,剖析政府官员腐败的个性类型及相关内在因素。

一、解构“官僚制”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将官僚或官僚制归纳为四种含义,本文以第一种含义展开讨论,即“一种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根据固定规则不间断地推行的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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