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工业、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
——论创意产业的本质界定
2016-02-12葛红兵高尔雅徐毅成
天府新论 2016年3期
葛红兵 高尔雅 徐毅成
从文化工业、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
——论创意产业的本质界定
葛红兵高尔雅徐毅成
摘要:对于“创意产业”这一概念的界定,国际国内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某些方面甚至还存在严重分歧,这影响了对创意产业本质的进一步认识,进而影响到产业政策的制定及相关产业实践的开展。从文化本位的创意产业观、产业本位的创意产业观、创意本位的创意产业观三个方向对此进行梳理,深化此一问题的讨论,可以帮助我们形成某种意义上的“共识”。
关键词:创意产业 文化本位 产业本位 创意本位
1912年,美国经济学家熊彼得提出:“现代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劳动力和资本,而是创意,创意的关键在于知识信息的生产力、传播和使用。”①这一观点在当时的工业社会并未得到广泛的接受和认同,但一百年后的今天,随着创意经济的浪潮席卷全球,熊彼得的这一预言早已成为普遍共识。如今,创意产业俨然已经成为决定国际竞争与国家发展成败的关键因素,这种决定性既体现在经济上,也体现在文化上。在经济方面,创意产业占我国国民经济的比重不断上升,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文化方面,创意产业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提高国民素质;通过文化输出的方式,展现一国的文化实力,塑造并传播国家形象。不难发现,今天世界上经济大国如美国、英国等,同时也都是文化强国,在世界文化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