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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古改制与历史实证:乡约新论*

2016-02-12程泽时徐晓光

政法论丛 2016年4期

程泽时 徐晓光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托古改制与历史实证:乡约新论*

程泽时徐晓光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吕氏乡约》应溯源至南方少数民族的“款”。《吕氏乡约》是因应土地私有和人口流动、宗族重整、乡村“官治”不足、政治改革无力等多问题的理学探索和设计。乡约的自治性质和教化功能,是有限的自治性和实质的他治性之间充满张力的结合。乡约的效力应从国家的、伦理的、事实的和心理的维度加以实证研究,以确证乡约的制度性而非观念性事实存在。

乡约托古改制历史实证

一、《吕氏乡约》应溯源至南方少数民族的“款”

(一)主张《吕氏乡约》源于《周礼》缺乏实证基础

杨开道通过考察吕大均的生平、事迹及其与张载的学源关系等,认为乡约的渊源主要有三:一是周代的乡饮酒礼是乡约的前驱,《礼记》所载的“乡饮酒礼”与乡约性质相同。乡饮酒礼,本有四种,后世虽有在州县以上层级仿行的,但在乡村已经没有举行的了。宋代《吕氏乡约》的产生,恰好补救了普通乡饮酒礼的层级过高的缺憾,是一种复古复礼的表现。[1]P51-54二是《老子》所讲“修之於身,其德乃真;修之於家,其德乃余;修之於乡,其德乃长;修之於国,其德乃丰;修之於天下,其德乃普。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三是《孟子》所讲“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1]P54-55前者是制度渊源,后二者是思想渊源。曹国庆明确提出:“乡约盖源于周礼读法之典,州长、党正、族师咸以时属民而读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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