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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金融服务待上新台阶

2016-02-10李红岚郭婕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7期
关键词:居保经办金融服务

■文/李红岚 郭婕

城乡居保金融服务待上新台阶

■文/李红岚郭婕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以县(市、区)级经办机构为主干,金融服务网点为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平台为基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随着城乡居保金融业务深化与扩大,金融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比如金融服务不均衡、基层服务水平较低等。“十三五”时期,城乡居保金融服务需上新台阶。

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地方人社部门开展的城乡居保金融服务业务,多是与商业银行合作,由银行代理城乡居保的征缴、发放和基金结算等相关工作。社保经办部门在选择商业银行合作时,一般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中行、工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合作信用社,其中,邮储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因营业网点在乡镇,对开展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较为便利,因此,选择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的较多。

伴随城乡居保的建立与发展,金融服务管理也在不断规范与进步,目前已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

加强制度管理,规范金融机构服务。“三分政策,七分管理。”经办管理效率直接关系到政策实行效果,金融机构服务又是经办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人社系统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之初,便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从制度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如2012年黑龙江省人社厅与6家金融机构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代理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金融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增加资金投入,基本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从全国整体来看,城乡居保金融机构经办网点覆盖了全部县市,以及大部分乡镇及乡村,通过流动服务、代办点服务等,金融服务基本覆盖了全体参保居民。2013年对江苏、山东、湖北、贵州、河北、甘肃6省12县1500多个县乡镇村经办机构调查表明: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比较方便,主要方式有银行和POS机。直接拿存折到银行领取养老金的占72.3%,银行和POS机双重途径领取的有20.7%,只提供POS机仅为6.7%。缴费方面,主要有经办人员上门征收、自行到金融网点和利用银行存折扣款3种,其中经办人员上门征收占总%,自行到金融网点缴费的占2银行存折扣款的占21%。

引入创新理念,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主要通过考评的方式,一方面是社保机构相关业务的考评,另一方面通过参保人员的反馈与社会媒体的监督。黑龙江省创新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实行“能进能出、优进劣出”动态管理,通过实施考评制度对金融机构服务进行监督。重庆市农商行总行通过制定《营业网点服务实施细则》,将网点服务质量纳入支行业绩考核。各支行出台专项考核制度,将每年度城乡居保费收缴完成情况、服务投诉率作为网点负责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

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在基金征缴管理方面,地方人社系统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政策。基金征缴发放管理上,多数地区的做法是人社部门的协管员和金融部门的代办员不收取现金,通过金融系统转账办理缴费和支付业务,区县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将收缴的保费上缴财政专户,且不定期开展基金专项检查。

目前,从全国城乡居保金融服务机构整体来看,业务发展平稳,金融服务基本覆盖全体参保居民,参保人员满意度较高,但在服务手段、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金融委托机构物理网点少,管理欠规范。从全国情况来看,县市级金融网点实现全覆盖,但乡镇、村(社区)金融网点没有达到全覆盖,一般多为金融服务代办点,以POS机为主,多设在小型超市、药店里面。地广人稀的地区金融服务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如西藏自治区与城乡居保合作的农业银行现有乡(镇)级基层营业网点覆盖率不足60%,且受制于电力、网络、人员等因素,一半以上未实现联网运行,参保人员只能跑到乡镇或县(市、区)或由村干部、协管员代为办理存取款等业务。

面临风险

基金集中投资运营导致金融经办机构利益受损,面临服务积极性下降的风险。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养老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由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这就意味着市县金融机构管理的城乡居保基金统一投资运营是国家意志,即将全面实施。

金融机构从事城乡居保经办业务,最大吸引力即是大量个人账户资金沉淀带来的利润。以黑龙江省农行为例,城乡居保资金由各市县农行代为收缴,每月集中上存至省分行,待遇发放时再由省分行拨付至市县支行,上交存款有2%左右的利率差归支行所有,这是支行经办居保业务最大的收入来源。未来个人账户基金归集省级社保专户统一投资运营,势必影响区县银行的积极性,如何才能做到双赢?既不影响基层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保证其部分利润,个人账户基金又能保值增值,这是下一步社保部门必须破解的难题。

未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需求的变化,导致金融服务配套不足的风险。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且农村老龄化速度快于城镇。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城镇化提速,大量农村青年进城务工,农村老龄化将更加严重,农村中老年人口将长期是城乡居保覆盖的主力军。他们具有年龄大、收入低、文化程度不高、居住偏远分散等特点。目前一些适合中青年的金融服务不能完全满足中老年人的需要,亟需在现有服务框架的基础上,设计更多为老人、病人、低文化人群服务的创新项目,如定时定点下乡入村进行服务,为参保人群量身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以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等。

政策建议

2015年底,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如何促进城乡居保金融服务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保金融服务标准,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地方人社系统应在国家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人社部印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依据各省市具体情况,制定或完善当地城乡居保金融服务标准与规范。同时,在全面总结和归纳地方城乡居保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推广成功经验,建立金融服务准入和退出机制,并探索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减轻一家金融机构独大带来的负面效应。

研究制定基层金融机构资金归集上存投资运营的实施细则,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养老基金实行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投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乡居保基金累计结余达3845亿元,也就是有高达1153.5亿元的基金可用于市场投资运作。

《办法》只要求目前存放各地金融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要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但《办法》中没有规定地方金融机构归集的比例是多少。笔者建议,基层金融机构将目前积累的基金按一定比例,如30%上存至省级财政专户,由中央认可的投资部门统一投资运作,其余资金留在地方金融机构的财政专户,根据当地参保人员结构,在保证待遇发放的基础上,将积累基金按不同比例存入长、中、短期定期和活期账户,以降低基金的贬值风险。

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及数据安全设置,防范金融网络风险。随着我国城乡居保制度的快速发展,城乡居保信息资料成倍增长,加强社保系统与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管理及数据安全迫在眉睫。目前,城乡居保的代扣代缴业务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依托主体多为网络和移动存储介质,存在数据修改、外泄、病毒感染等风险。建议各级社保机构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特别是加强从事城乡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管理,建立居保养老信息系统与金融机构数据接口对接,由银行系统与居保系统自动交换数据,提高数据安全性。

创新金融服务,以适应城乡居保发展需要。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型和升级,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持续老龄化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主要特点。科技含量高的金融项目尽管华丽、高效,但城乡居民更需要一些为他们量身打造的金融服务项目,应针对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特点增加基层服务网点、便民服务流动站、代办点等,为他们提供更实用、便捷的服务。■

作者单位:人社部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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