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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治之路

2016-02-10秋实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7期

社会保障法治之路

推进和实现社会保障法治是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事关每个人的生老病逝残,为全社会所关注。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在法治的框架下实现社会保障供给,是维护公民社会保障权利、促进社会保障良性发展的基石。

国家推行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是国家职能的重要体现。在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侵害,或其认为受到侵害时,赋予其有效的救济程序,是社会保障法治实现的基本保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社会保险法》实施的5年间,社会保险复议、诉讼争议出现了较大的增幅,这是社会保障法治演进的重要标识。

复议机构,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介入,对社会保障法治的实现亦具重要意义。其介入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对个别案件处理结果的纠正,而在于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由此对社会保险行政行为的制约和规制,契合了现代法治更注重程序正义的特质,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及相关法律认识的深化,更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经办。

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司法机关的裁判总体上质量较高,但亦有个别案件或由于主观认知偏离社会保险以及社会基本理论、常识,或屈从不正当压力而把社会保险当成“兜底条件”,让社会保险这一公共基金为不合理诉求“埋单”。这不仅要求司法机关应从社会正义、从社会保障功能的角度坚守正义的最后防线,同时也要求司法官员对社会保障专业领域加强学习和研究,只有做到法和专业“双精深”才能作出更为正当的裁判,也才能更好地引领社会保障行政行为依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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