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方向 慎择路——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之我见
2016-02-10古钺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7期
古钺
明方向慎择路——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之我见
古钺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了“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标,这也是养老保险体系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各方面对全国统筹的必要性、推进节奏和路径选择还有不少歧见,需要厘清、辨明、择优而从之。
两种模式:从县统筹到省级统筹的实践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企业退休费用统筹是从县域起步的。这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比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自保的体制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县级统筹的调剂范围和力度毕竟有限,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15年来,这个题目一直伴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过程,虽然曲折艰难,但也有进展。少数省份实行了基金统收统支式的全省统筹;而大多数省份囿于地市利益格局稳固、撼动不易,在实践中探索出分步到位的方式——先进行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部分基金省级调剂,逐步创造条件实现省级统筹。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的基础部分全国统筹。”肯定了这一路径选择,并首次提出全国统筹的目标。经检查验收,绝大部分地区达标。但学界许多人对后一种省级统筹方式并不认可,认为仍是市县分割的碎片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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