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2016-02-08付辉
中华灾害救援医学 2016年2期
关键词:心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是联合国负责国际民航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于1944签订《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芝加哥公约》)后成立,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其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截至2011年11月,ICAO共有191个成员国。
愿景与使命
ICAO的愿景是实现全球民用航空系统的可持续增长。其使命为ICAO是国家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的全球论坛,通过会员国及利害攸关方的合作,制定政策、标准,开展循规审计,进行研究和分析,提供援助和建立航空能力。
组织机构
大会是ICAO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国组成,理事会负责其召开。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经1/5以上的成员国提出请求时,可临时召开特别会议。其主要权力和职责为审查ICAO在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技术合作领域的各项工作,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国;审查、处理理事会报告并裁决理事会报告的事项;表决年度财政预算;授权理事会必要或合适的权力以履行其职责,并可随时撤回或改变这种权力;审议各成员国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认可的修正案等。
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大会选举的36个成员国组成,每三年为一任期。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并下设航空运输、联营导航、财务、非法干扰、技术合作、人力资源、航行和爱德华奖八个委员会。理事会有很多职责,主要包括:向大会提交年度报告;按照大会决定的方向工作;履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授予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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