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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与方法

2016-02-06顾再柯杨光檄刘瑞禄兰安军

中国水土保持 2016年1期
关键词:水土流失贵州省

顾再柯,杨光檄,李 勇,陈 康,刘瑞禄,兰安军,吕 涛

(1.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 贵阳 550002; 2.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2;3.贵州师范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1; 4.贵州省水利厅,贵州 贵阳 550002)



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与方法

顾再柯1,杨光檄1,李勇1,陈康1,刘瑞禄2,兰安军3,吕涛4

(1.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 贵阳 550002; 2.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2;3.贵州师范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1; 4.贵州省水利厅,贵州 贵阳 550002)

[摘要]贵州省在水利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的指导下,借鉴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先进技术和相关研究成果,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划分标准和方法,并运用ArcGIS软件分析统计处理数据,以乡镇为单元,将全省划分为8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12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1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

1.1省级、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1991年6月29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治。”199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根据以上规定,1998年12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划分并公告了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黔府发〔1998〕52号),按流域水系划分乌江流域,南、北盘江流域,赤水河流域,牛栏江、横江、舞阳河流域,锦江流域为重点治理区,都柳江、红水河、沅江、清水江流域为重点预防保护区,南、北盘江中上游,乌江上游、中游为重点监督区。2006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的公告,贵州省属于湘资沅国家级重点预防保护区和乌江赤水河上中游国家级重点治理区、珠江南北盘江国家级重点治理区,分别涉及天柱县、镇远县等14个县(市、区、特区),务川县、赫章县、普定县、水城县等23个县(市、区、特区),册亨县、盘县、镇宁县、钟山区、贵定县等22个县(市、区、特区)。

1.2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中涉及贵州省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01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利部于2011年10月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对全国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复核。2013年8月12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贵州省涉及的国家级“两区”为湘资沅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乌江赤水河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湘资沅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江口县、岑巩县等10个县,县域总面积19 293.20 km2,重点预防面积2 740.16 km2;乌江赤水河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遵义县、金沙县等24个县(市、区),县域总面积60 198.90 km2,重点治理面积19 129.33 km2;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盘县、普安县等23个县(市、区、特区),县域总面积52 503.60 km2,重点治理面积15 881.79 km2。

2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情况

贵州省于2011年5月正式启动全省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2013年7月贵州省水利厅委托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贵州师范大学共同承担“两区”划分的专题研究工作,2015年6月完成专题研究报告。划分成果上报贵州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水利厅于2015年8月19日正式公布(黔水保〔2015〕82号)。

2.1划分原则和基础数据

以2010年贵州省水土保持情况普查为基础,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相衔接,与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十二五”规划纲要、《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规划等内容相协调,在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潜在危险性及严重性的基础上,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保证乡镇级行政区界线的完整性,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根据分区指标的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进行划分[1-2]。

行政区划以2014年底贵州省民政厅公布的全省乡镇数据为基础,社会经济数据采用省、市、县统计局公布的成果,水土流失数据采用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成果数据,石漠化数据采用《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石漠化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1—2020年)》中的数据,各乡镇森林覆盖率数据由省林业厅提供,各乡镇坡耕地数据由省国土资源厅提供。

2.2划分标准和数值

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所制定的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突出区域特色,因地制宜确定划分标准。

2.2.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指标取值

(1)微度侵蚀面积比≥75%。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公告(2006—2010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比为31.37%,即轻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31.37%,微度侵蚀面积占68.63%。根据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空间不能重叠的规定,设置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微度侵蚀面积比≥75%。

(2)森林覆盖率≥50%。根据贵州省林业厅提供的各乡镇森林覆盖率数据,贵州省森林覆盖率为47.53%。若森林覆盖率指标选用国家划分标准40%,则满足森林覆盖率>40%的全省乡镇土地总面积有11.69万km2,这样划分出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明显过大。充分考虑贵州省森林覆盖率普遍较高的实际情况,参考水利部相关研究成果,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划分指标进行调整,森林覆盖率指标取值为≥50%。

(3)重要生态功能区占比≥50%。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划分充分考虑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的生态功能重要性和敏感性,将其划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范畴。本次划分主要考虑省级及以上等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根据重要生态功能区占乡镇面积比进行划分,将占比≥50%的乡镇划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4)集中连片区面积≥10 km2。本次划分是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进行的,为保证最小面积乡镇在划分过程中不被遗漏,同时保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具有一定规模,因此集中连片指标取值为≥10 km2。

2.2.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指标取值

(1)水土流失面积比≥25%、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30%。《导则(试行)》中,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比取值为≥40%,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指标取值为≥15%,这与贵州省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参考水利部相关研究成果,本次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核心定量指标选用水土流失面积比(≥25%)、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30%)。

(2)坡耕地面积比≥50%。在《导则(试行)》中,选用坡耕地面积比≥50%作为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标准,本次划分中也采用该指标和取值。

(3)石漠化率≥50%。根据水利部相关研究成果,贵州省属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主要区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在进行贵州省“两区”划分时,在《导则(试行)》确定的划分标准基础之上增加了石漠化率作为辅助指标,即将水土流失面积比、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坡耕地面积比作为核心指标,石漠化率作为辅助指标,综合进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划分。辅助指标的划分采用统计学划分方法,选取极端高值进行划分,根据其比例从高至低排序,当累积频率达到10%时,取其值参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计算。具体是根据全省空间数据库数据统计各乡镇石漠化率,当累积频率达到10%时,石漠化率值为50.05,为便于计算,对其值进行取整后参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因此石漠化率指标取值为≥50%。

(4)集中连片区面积≥10 km2。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指标取值。

2.3划分方法

“两区”划分采取分层指标法,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划分程序进行。通过指标的选取与指标划分体系的构建,将贵州省乡镇面矢量数据与各专题图层叠加,运用ArcGIS空间分析方法,对满足条件的划分单元进行属性判别,按照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要求,对各专题图层所需原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在ArcGIS软件平台下建立相同的空间参考坐标系,按县域单元对各专题信息进行数字化,建立全省范围的专题图层数据库,采用空间分析法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3]。

全省“两区”划分是以乡镇单元为基础,分乡镇矢量图层是本次划分工作的基础底图。在乡镇图层基础上叠加《贵州省水土保持公告(2006—2010年)》成果矢量数据,统计出全省各乡镇的水土流失数据,计算各乡镇微度侵蚀面积比、水土流失面积比、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运用ArcGIS软件,选择Union、Clip、Update等模块进行水土流失、石漠化、坡耕地面积比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区数据,以及经济开发区数据与乡镇面矢量数据的空间叠加分析。

2.4划分成果

根据专题研究报告划分结果,贵州省共划分了沅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赤水河中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柳江中上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12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61个县(市、区、特区)273个乡镇,行政区面积37 718.90 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41%,重点预防面积18 358.44 km2,其中:国家级重点预防区1个,涉及10个县59个乡镇,重点预防面积2 740.16 km2;省级重点预防区11个,涉及58个县(市、区、特区)214个乡镇,重点预防面积15 618.28 km2。划分了赤水河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乌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乌江赤水河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黔中岩溶石漠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8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74个县(市、区、特区)817个乡镇,行政区面积94 766.20 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3.79%,重点治理面积39 048.33 km2,其中:国家级重点治理区5个,涉及47个县(市、区、特区)703个乡镇,重点治理面积35 011.12 km2;省级重点治理区3个,涉及24个县(市、区、特区)114个乡镇,重点治理面积4 037.21 km2。

2.5科学性评价

与1998年12月18日贵州省划定并公告的水土流失防治区相比,本次划分是在水利部《导则(试行)》指导下进行的,借鉴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先进技术和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了贵州省实际情况,划分原则、标准和方法明确,收集整理了大量的基础数据,技术路线清晰,充分运用ArcGIS软件强大的分析统计功能,质量控制严格,成果可信,以乡镇为单元划分,地域界线更具体清晰。

本次划分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县级为单位的范围及其面积分解落实到乡、镇,并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区分开来,体现了水土流失治理分级负责制,为今后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布局和省级自筹资金有重点地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治理任务的来源和依据,也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水土保持补偿机制研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4-5]。从空间分布格局来看,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分布在黔东南州、黔南州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遵义市和铜仁市等的局部地区,其他地区分布较零散;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分布在贵州省北部、西部和南部地区,贵阳市和黔东南州分布较少且零散。整体上符合贵州省当前水土流失分布的实际情况,说明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标准和方法科学、合理。

3结语

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是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划分标准、方法将对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起到指导作用,划定并公告的成果将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近远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任务确定、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国家重点项目的规划及实施安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但是,本次划分以2010年贵州省水土保持情况普查为基础数据,与当前实际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近5年来,贵州省加快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战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一方面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或到工业园区当工人,农村部分土地撂荒,植被自然生长,水土流失有减轻的趋势;另一方面大量工业园区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又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水土流失。基础数据的相对滞后会对划分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随着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手段的更新,在实现水土流失调查和基础资料快速更新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全省“两区”划分成果的修正和调整[1-2],以更好地指导全省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赵永军.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刍议[J].中国水土保持,2012(5):4-6.

[2] 姜德文.论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划分标准及有关问题[J].中国水土保持,1999(1):33-35.

[3] 郝捷,武现治.“3S”技术在水土保持“三区”划分中的应用[J].中国水土保持,2002(11):36-38.

[4] 刘通.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态补偿的若干问题解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1(2):49-51.

[5] 赵小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22-23.

(责任编辑李杨杨)

[基金项目]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任务书及专题研究(黔水计〔2013〕113号)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0-0941(2016)01-0037-04

[作者简介]顾再柯(1970—),男,贵州毕节市人,研究员,学士,主要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方面的工作。

[收稿日期]2015-09-15

[关键词]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划分方法;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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