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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责注重实效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02-06

中国水土保持 2016年1期
关键词: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李 典

(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土保持局,河南 郑州 450003)



依法履责注重实效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李典

(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土保持局,河南 郑州 450003)

[摘要]近5年来,黄河流域(片)各有关单位以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为核心,认真履责,规范管理,创新机制,注重实效,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国、“一带一路”等战略决策的推行,多举措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势在必行。近期,黄河流域(片)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快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全力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生产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及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各有关技术服务单位,要不断增强业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技术方法,共同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自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黄河流域(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广大水土保持工作者,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不断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创新机制,落实措施,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全面履责,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持续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不断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黄河流域(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工作进展

1.1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建立

为充分发挥流域内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作用,提高检查效率,形成监督合力,2011年以来黄委以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为契机,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探索建立了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按照“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统一标准、严格督导、发布公报”的工作原则和程序,明确了各级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责任,规定了部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程序、工作标准和成果要求,使部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了流域内各级监督部门互相协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2在建部批项目监督检查常态化

黄委依法履责,积极组织委属单位和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连续5年实现了对在建部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累计检查1 400多项次。同时,选择一些跨省区、规模大、问题多、整改不及时、省区监督难度大的项目,开展了100多项次重点跟踪督查。通过联合执法、通报批评、协同处罚、责任追究、逐项培训、细化服务等方式,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强力督促建设单位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收到显著效果。通过典型剖析,以查代训,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增强地方监督能力,带动了流域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从2010年起,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黄委连续5年编制发布了《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向全社会公开部批项目监督检查结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切实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1.3省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依法行政,强化制度保障,各省区积极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截至2015年11月底,黄河流域(片)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颁布水土保持条例或实施办法,甘肃、陕西、青海、新疆、山东、河南等6省区已颁布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甘肃、青海、山东等4省颁布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照水利部部署,黄委着力组织开展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先后对61个县的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抽查复验,流域(片)两批共240个能力建设县通过水利部验收,达到了预期目标。流域(片)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规范,70%的省区开展部批项目检查后都逐项印发了检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等行政许可工作公开、透明、讲求时效,监督管理成效显著。据统计,2011—2015年,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3万多个,开展监督检查3.9万多次,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3 900多项,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500余起,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超过16亿元,促进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240多亿元,防治人为水土流失面积40多万hm2。

1.4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水利部部署,黄委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黄河流域)的安装调试,开展了流域监督管理数据的整理入库工作,为促进信息共享创造了条件;及时编制了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开展人为水土流失调查,为强化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建立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交流服务平台,面向黄委、省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型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分类、分项目组建水土保持工作QQ群200多个,入群人员3 000多人,有效解决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与项目参建单位之间信息交流不畅、沟通不足、联动效率不高等问题。

1.5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不断规范

在组织实施部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中,按照水利部要求,黄委着力抓好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对照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工作制度等要求,对监测方案、点位布设、内容频次、数据采集、成果质量、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不断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同时,注重审查水土保持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的改进意见。着力规范服务,增强支撑能力,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水平,督导技术服务单位协助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法律要求、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1.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

随着监督管理工作的持续强化、技术服务工作的不断规范,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明显增强,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显著提高,部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持续改善,多数部批项目建设单位能够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意见,及时整改问题;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基本做到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各生产建设单位积极探索,不断实践,积累了大量水土保持工作经验。

2主要经验

2.1联动机制是提高监督实效的有力保障

黄委建立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规范检查行为,提高了监督实效,使检查工作更有序,有效避免了重复检查,减轻了企业负担。各省区将这一机制在省、市、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中进行推广,有效改变了过去一些地方“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大大提高了全流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效。

2.2跟踪检查是促进“三同时”制度落实的重要手段

针对铁路、公路等线路长、扰动大、问题多的项目,黄委牵头实施重点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问题,落实防治措施。跟踪检查主要采用分区分类逐一查找问题、指出隐患危害,对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逐项明确防治措施,讲清法律责任,并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责成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严格处罚。通过跟踪检查,以查代训,既宣讲了法律规定,又传授了防治技术,有效提高了工程参建各方的水土保持意识,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2.3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是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关键

在连续10多年的监督检查中,黄委一直把增强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提高防治效果作为重点来抓,不断宣讲法律政策,发现问题隐患,明确防治要求,取得了明显效果。越来越多的生产建设单位能够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并通过加强招投标、施工管理,实施奖惩措施等,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达到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的目的。

2.4监督管理能力是促进法律制度落实的重要支撑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律要求的主体,既是监管者,又是服务者,也是宣传者。监督人员只有吃透法律政策,掌握技术要点,才能指导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5年来,黄委及流域各省区一直把提高各级监督人员的能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组织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培训、年度监督工作座谈和交流、监督检查中示范引领、督导监督能力建设等,不断提高流域各级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支撑。

3当前形势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决策,为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机遇。依法治国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不断推进,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的高速铁路、公路、特高压电网等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风能、太阳能、煤炭、油气等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黄河流域(片)将迎来新一轮的开发建设高潮。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流域(片)内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就达3万多个,其中部批项目达到1 009个。大量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不可避免地扰动地表、损坏植被、弃土弃渣,如不及时有效防治,将产生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给流域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人为水土流失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任务异常艰巨。与此同时,不按要求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仍然存在,监督执法不到位,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依然突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多举措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势在必行。

为此,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把握新形势,适应新常态,顺应新要求,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能力,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法,全力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今后工作意见

4.1着力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监督管理能力是强化监管、提高效能的前提和支撑。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中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结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查问题、找差距,切实加强监督能力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监督机构、充实监督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培养一批通晓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监督执法人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总结推广监督能力建设工作经验,加强不同省区、市县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要结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工作,千方百计争取监督经费,完善执法装备,保障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要发挥好老监督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并不断锤炼新监督人员,增强其工作能力。各省区在监督能力建设上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全面推进,切实做到水保监督工作有制度、有机构、有人员、有职权、有经费、有装备。

4.2着力加快配套法规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补偿费征收、设施验收等工作,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监管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已出台相关法规制度的省区,要抓好宣传和贯彻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尚未出台相关法规制度的省区,要加快步伐,加强协调,力争早日完善制度,为强化监督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4.3全力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督促建设单位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有效手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部批项目,要按照黄委印发的检查计划、责任分工、成果要求等,按时完成检查任务。与此同时,要更加重视对省、市、县审批的中小型项目的监管,切实做到全覆盖;坚决制止个别地方“只收费、不监督”的不良倾向。要规范检查行为,做到检查前有通知、检查中有记录、检查后有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落实。对存在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就擅自开工建设、不认真实施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就擅自投产运营等突出问题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对问题多、检查难、拒不整改的项目,要及时报告黄委和水利部,采取更为有效的监督措施。要不断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在坚持以现场检查为主的原则下,可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多媒体汇报检查、建设单位报告情况检查、座谈检查等检查方式。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当好建设单位参谋,协助其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问题,督促和指导其做好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4.4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

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是法律赋予建设单位的一项重要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意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谁破坏,谁治理”“因地制宜、综合防治”“先拦后弃”“工程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等水土保持理念;明确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水土保持全过程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融入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每个环节,贯穿工程建设始终;探索建立水土保持考核奖惩制度和保证金制度,运用经济、行政、管理等多种手段,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对照国家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时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特别要落实好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公益性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定期不定期地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及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准备工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的作用,为有效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4.5切实规范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

各水土保持技术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熟练掌握相关知识、技术和标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要把贯彻水土保持法规和相关技术服务标准作为服务工作准则,完善制度,明确程序,规范服务。要把质量作为单位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严格成果把关,确保服务质量。要将协助建设单位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作为服务的主要目的,深入现场调研,增强针对性,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防治对策,切实发挥技术服务应有的作用。要重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技术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责任编辑孙占锋)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0-0941(2016)01-0026-04

[作者简介]李典(1965—),男,甘肃宁县人,高级工程师,局长,从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收稿日期]2015-11-27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黄河流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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