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外观设计专利所涉著作权保护研究
2016-02-05李慧婷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关键词:外观设计
李慧婷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失效外观设计专利所涉著作权保护研究
李慧婷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我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目前是以《专利法》来保护。但在工业品外观设计领域中,将一些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应用于产品外观设计的情形经常出现,使得该类外观设计在享有专利权的同时可通过主张著作权进行保护,因此,该类外观设计既可以通过《专利法》也可以通过《著作权法》进行双重保护。该类外观设计的特殊性在于,就其外观设计整体而言,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可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权获得垄断性保护,而该设计所涉作品则通过著作权获得非排他性保护。正是因为这类外观设计能获得双重保护,当外观设计专利失效进入公共领域后,对于除所涉著作权人及其他相关合法权利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实施失效专利,是否构成著作权的侵权,这一问题尚处于我国法律空白区域。
关键词:失效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

2013年在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谢某某诉叶某某、海宁某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关于实施失效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再次引发热议。随着该案二审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谢某某诉讼请求的判决,实施失效外观设计专利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观点已得到司法实践上的支持。虽然,该案判决已经生效,但其反映出的失效外观设计专利所涉著作权保护问题并没有因此而解决,本文将对该问题进行简要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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