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原则
2016-02-05李德文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李德文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尼玛县人民法院,西藏 尼玛 853200
婚姻自由原则
李德文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尼玛县人民法院,西藏尼玛853200

摘要:婚姻自由作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具备的基本权利。婚姻家庭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影响着经济建设。1950年,我国在宪法中正式提出婚姻自由。近些年,随着社会的前进与经济的发展,对婚姻自由原则提出新的问题,若想解决上述问题,则应积极优化法律规范,不断更新,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进而满足婚姻家庭的实际需求。
关键词: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

婚姻不仅是人伦的源头,还是组建家庭、构建幸福生活的基本途径。人们借助婚姻维系社会体制时,为确保体系平稳,面向两性关系增设一系列障碍,以此来实现约束和把控微观社会的目标。经由多重枷锁的束缚,自然无法明确婚姻成立的根本条件。本文首先介绍婚姻自由的内涵,然后重点剖析结婚与离婚自由原则。
一、婚姻自由的内涵
婚姻自由作为婚姻法的第一原则,指导着人民群众的婚姻生活,还是每一个合法公民都具备的权利。具体指代公民可依托内心意志,依照法律规范缔结与正确解除婚姻关系,有权不遭受外界违法干涉的一种自由。婚姻自由主要蕴藏着两层内涵:其一,婚姻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无论任何人都无权硬性干涉;其二,婚姻自由践行一定要满足法律规范。
二、结婚自由原则
结婚自由指代形成和建立婚姻关系的一种自由,结婚一定是男女真正自愿,禁止强迫威逼,也不允许进行非法干涉,男女双方自身的选择都享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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