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与婴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标准比较分析
2016-02-03
中国乳品工业 2016年11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70)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与婴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标准比较分析
王星,李雅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70)
介绍了我国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主要法规标准,对定义、注册管理、生产条件、使用的原料、营养成分限量及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并对两类产品法规标准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分析,为两类食品的生产、监管和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食品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下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由于使用群体的特殊性质量安全备受关注,国家相关部门近几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及标准,表明了持续不断加强两类食品监管的决心。本文将对两类食品在注册管理、原料要求、营养成分限量、标签标识等方面的法规及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为两类食品的生产、监管和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1. 定 义
1.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定义是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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