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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定探讨

2016-02-03邵禹铭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关键词:探讨

邵禹铭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定探讨

邵禹铭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在当前司法的实践过程中,一般在判定对人体生命安全伤害形成死亡后果的刑事案件这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本文从俩者的概念出发,并且对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特征进行了论述,能够对两种罪名加以界定,从而对实务工作有所启发。

关键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进行界定;探讨

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故意杀人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造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当事人应当年满14周岁,而且得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因素是故意二字,故意具体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指的是既然很清楚自己所做的这种行为举动会让他人死亡,但是却非常的希望这种情况发生,犯罪嫌疑人造成故意杀人罪的方式是有许多种的,比如对他人杀人灭口与谋财害命等。

故意伤害罪指的是犯罪嫌疑犯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简单的来说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因素也是故意,具体表现在犯罪嫌疑人很清楚自己的所做的行为举止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并且清楚的认识对造成这种身体危害的结果。

二、按照俩罪的基本特征来对其进行界定

(一)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特征是:①故意伤害罪主要侵犯的是其他人的生命权,对于生命权的认识,只有具有生命的自然人才拥有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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